(上接A13版)
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具体的在线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为2025年3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市值可用于2025年3月7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0、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1、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线下认购后,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在2025年3月7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2、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票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5年3月11日根据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后,应按照《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5年3月11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网上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13、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十、暂停发行”。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全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合并计算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在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15、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做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次询价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南》(2023年),纸制餐具属于“C22” 塑料餐具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因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自纸制餐具,所以公司属于 “C22 造纸和纸制品行业”。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恒信生活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4〕1909号)。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纸制餐具属于“C22” 塑料餐具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因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自纸制餐具,所以公司属于 “C22 造纸和纸制品行业”。本次发行的赞助商(主承销商)为华安证券。发行人股票称为“恒信生活”,股票代码为“301501”,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离线认购和在线认购。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255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所有新股均为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不得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为发起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如有)。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127.50万股,占发行量的5.00%。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与初始战略配售数之间的差额将按照“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695.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726.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下和线上最终发行的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由发起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离线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离线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5年3月3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网站如下:https://eipo.szse.cn,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请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方法(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线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28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注册。
华安证券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线下投资者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3。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和条件”。
只有符合华安证券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本次初步查询的,应当承担本次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设定报价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线下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线下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初步调查或配售。
5、发行人将在管理层推广线下路演和线上路演。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3月6日举行(T-1日)推广网络路演。有关网络路演的详细信息,请参阅2025年3月5日。(T-2日)发布的《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低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线下发行的最低申报金额为100.00万股,申报金额超过100.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00万股的整数倍,不得超过850.00万股。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2025年3月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验证结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8、线下和线上认购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认购情况,于2025年3月7日(T日)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上线下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考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在线或在线发行中选择一种认购方式。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及方式”。2025年3月11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市场沟通等,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12、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中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5年2月27日(T-6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万股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4〕1909号)。发行人股票简称“恒信生活”,股票代码为“301501”,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2、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线下询价和配售,以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线上定价和发行。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赞助商(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如果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线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标准和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整个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5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
(3)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拟公开发行股份25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2万股。
2、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为发起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如有)。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127.50万股,占发行量的5.00%。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与初始战略配售数之间的差额将按照“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695.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726.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发行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下和线上最终发行的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2025年3月11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确定(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通过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在定价过程中,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初步查询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增长和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具体安排见本公告“4。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自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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