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证券简称:香山股份公示序号:2023-039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状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时长:
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在下午15:00
网上投票时长:根据深圳交易所系统实现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二)现场会议举办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面白沙湾工业区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厅。
(三)交流会召集人: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方法: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五)会议主持:老总赵玉昆老先生
(六)此次会议的举办及决议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二、大会参加状况
(一)列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股东、股东代表及授权委托人总共13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金额53,544,265股,占公司总股权数字的40.5406%。
(二)现场会议参加状况
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网络投票股东、股东代表及授权委托人总共3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金额29,052,175股,占公司总股权数字的21.9966%。
(三)网上投票状况
根据网上投票参加此次股东会股东总共10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金额24,492,090股,占公司总股权数字的18.5440%。
(四)中小股东(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公司股东)总计9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金额7,896,340股,占公司总股权数字的5.9787%。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意味着股权1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01%。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人,意味着股权7,896,24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9786%。
(五)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北京德恒(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此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决议状况
此次股东会依照会议方案审议了提案,采用当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了决议。
决议表决效果如下所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允许53,544,265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情况如下:
允许7,896,34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关系公司股东未出席本次大会,未参加该项提案的决议。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市)法律事务所李晖、罗晋航律师见证,并提交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依据建议为: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当场出席本次大会工作的人员及其此次会议的召集人的法律主体、此次会议的提案及其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一)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6G20220333-00006号)。
广东省北京香山电子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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