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公示序号: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6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首席总裁孙明涛老先生组织,此次股东会的举办及表决方式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6人,执行董事方灏老先生、独董韩方明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身出席本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4人,到场4人;
3、董事长助理出席本次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全资子公司与HeFuInternationalLimited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未通过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第3项提案没有获得参与决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的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第1-3项提案为关联方交易提案,关系公司股东张宏伟老先生、东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藏区中国东方润澜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黑龙江省高盛公司侓师集团公司公司
侓师:程芳侓师、吴晓朦侓师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均达到法律法规、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6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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