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证券简称:东方证券公示序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rmb0.15元
●有关时间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时间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5月10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除权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企业H股股东红股下发的具体步骤不适合本公告,详细信息可参考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址(http://www.hkexnews.hk)及企业官网(http://www.dfzq.com.cn)公布的《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A股总市值7,469,482,864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15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1,120,422,429.60元。
三、有关时间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除企业自己派发红股股东外,别的A股股东红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除权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申能(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中国邮政有限责任公司、浙能资产集团有限公司。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A股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上述通告要求,企业发放股权收益时,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依照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15元派发红股。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后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税。
(2)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由结合公司国税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35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下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海交易所发售A股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投资人的真实身份及持仓方式等清单数据库的标准以前,暂时不实行按持仓时长推行差异化缴税现行政策,由上市企业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申办缴纳申请。因而,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企业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记入应纳税额,依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发放,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35元。针对中国香港投资人中属其它国家税收居民并且其该国和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要求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个人可以向我们公司税务机关明确提出享有税款协议书待遇申请办理。
(4)针对持有公司A股的许多投资者,公司没有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应缴纳税款,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15元。
(5)根据港股通或沪深港通投资管理公司H股的投资人股东分红事项。
①港股通。针对上海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香港交易所企业H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做为港股通H股投资人名义持有人将接受企业发放的红股,并利用其登记结算系统会红股发放至有关港股通H股投资人。
港股通H股投资人的红股以人民币发放。依据《通知》有关规定,对国内投资者借助港股通项目投资香港交易所发售H股所取得的股权收益,企业依照20%税率代扣个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2元。对国内证券基金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对比投资者缴税。对国内公司投资人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公司没有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金,由公司投资人自行申报交纳。
②沪深港通。针对深圳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香港交易所企业H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做为沪深港通H股投资人名义持有人将接受企业发放的红股,并利用其登记结算系统会红股发放至有关沪深港通H股投资人。
沪深港通H股投资人的红股以人民币发放。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国内投资者利用沪深港通项目投资香港交易所发售H股所取得的股权收益,企业依照20%税率代扣个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12元。对国内证券基金根据沪深港通项目投资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对比投资者缴税。对国内公司投资人根据沪深港通项目投资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公司没有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金,由公司投资人自行申报交纳。
港股通及沪深港通投资人除权日、红股发放日等日程安排与H股公司股东一致,实际客户程序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址(http://www.hkexnews.hk)及企业官网(http://www.dfzq.com.cn)公布的《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五、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有异议的,请按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中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1-63326373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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