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证券简称:华安证券公示序号:2023-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1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4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4,697,662,97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469,766,297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自然人股东安徽国有资本运营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国际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交控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红股由企业按相关规定自主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1元;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1元,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
(2)针对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结合公司国税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83号)等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从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针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海交易所发售A股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投资人的真实身份及持仓方式等清单数据库的标准以前,暂时不实行按持仓时长推行差异化缴税现行政策,由企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9元。针对中国香港投资人中属其它国家税收居民并且其该国和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要求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个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缴个税人,向领导税务机关明确提出享有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应按照已缴税款和依据税收协定税额计算公式的应纳税额的差值给予出口退税。
(4)对于一般投资者,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有关规定自主分辨交纳,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1元。
五、有关价格与占比调节状况
此次权益分派后,依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要求,企业可转换债券(证券简称:华安可转债;证券代码:110067)的转股价格从原来的rmb6.12元/股调整至6.02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将在2023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效。调节信息内容详细与本公告同日公布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50)。
六、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如有疑问的,按照下述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华安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1-65161691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09证券简称:华安证券公示序号:2023-050
证券代码:110067证券简称:华安可转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依据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调节前转股价格:rmb6.12元/股
调整转股价格:rmb6.02元/股
华安可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2023年6月29日
一、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0年3月12日发行了2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通称“华安可转债”,编码“110067”),股权转让期间为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1日。
2023年5月4日,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企业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所示: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4,697,662,97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469,766,297元,详细企业同日公示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049)。依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要求,在华安可转债发行后,当企业配送股利时,将按照以下表达式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
配送股利:P1=P0-D;
在其中:P1为调整转股价;P0为更改前转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
二、转股价格调节结论
依据《募集说明书》有关可转债转股价调节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本年度股东分红状况,华安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rmb6.12元/股调整至6.02元/股,变更后的转股价将在2023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效。
华安可转债自2023年6月19日起止此次股东分红证券登记日2023年6月28日期内中止股权转让,并且于2023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修复股权转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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