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9证券简称:中国人保公告编号:临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5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6月1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10名,视频连线出席3名。王智斌、高永文、崔历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王廷科副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李祝用先生兼任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李祝用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李祝用先生担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李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祝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李祝用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关于集团2022年呆账核销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李祝用先生简历
李祝用先生,50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高级经济师。李先生于1998年8月进入本公司,2003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法律部负责人、副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任法律总监,2018年8月获委任本公司副总裁、2020年8月获委任执行董事至今;李先生亦兼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保香港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李先生曾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曾兼任人保财险监事、人保金服董事长、人保香港董事。李先生于2017年10月起任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20年7月起任中国海商法协会会长。李先生于1998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于2011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319证券简称:中国人保公告编号:2023-03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副董事长王廷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2人,非执行董事王智斌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上游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集团2023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8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保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苏、侯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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