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证券简称:凯盛新能公告编号:20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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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谢军先生主持,现场表决在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监督下进行。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公司执行董事章榕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殷新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如2023年度审计业务量发生重大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届时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及批准委任何清波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已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笑言律师、陈亚茹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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