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证券简称:莱特光电公示序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数量达到2,479,303股,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获得陕西省莱特光电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莱特光电”)先发前股权之日(2020年6月23日)起36月。
●此次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6月26日(因2023年6月23日属于非买卖日,故顺延到下一买卖日)。
一、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种类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28日开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4122号),允许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商标注册申请。企业初次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40,243,759股,并且于2022年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三板转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总市值为402,437,585股,在其中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369,741,84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91.88%,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32,695,73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12%。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增发股票,共涉及公司股东3名,此次解除限售并申请发售流通股数量达到2,479,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这部分增发股票锁定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获得企业先发前股权之日(2020年6月23日)起36月。现锁定期将要期满,将在2023年6月26日起发售商品流通(因2023年6月23日属于非买卖日,故顺延到下一买卖日)。
二、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增发股票,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产生迄今,企业未出现因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总数变动的状况。
三、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的相关服务承诺
结合公司《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有关文件,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做出的相关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一)机构股东成都市鼎量圳兴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
1、企业股票发行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下称“先发前股权”)的锁住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先发前股权的有关规定。
2、始行公司获得先发前股权之日起36个月,本公司不出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以上先发前股权,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以上先发前股权。
3、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书,违背约定而带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公司没有将违规减持所得的上交企业,则本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拥有的股票分红暂时不分派直到本公司彻底执行本承诺书才行。
4、如有新法律法规、法规和证监会、上海交易所行政规章要求和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证监会、上海交易所行政规章要求为标准。
(二)机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量淳熙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
1、企业股票发行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下称“先发前股权”)的锁住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先发前股权的有关规定。
2、本公司共持有公司700,673股先发前股权,在其中538,979股股权系申请前6个月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自企业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本公司不出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以上先发前股权,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以上先发前股权;其他161,694股股权系申请前12个月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自获得以上161,694股先发前股权之日起36个月,本公司不出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以上先发前股权,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以上先发前股权。
3、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书,违背约定而带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公司没有将违规减持所得的上交企业,则本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拥有的股票分红暂时不分派直到本公司彻底执行本承诺书才行。
4、如有新法律法规、法规和证监会、上海交易所行政规章要求和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证监会、上海交易所行政规章要求为标准。
(三)法人股东罗勇坚服务承诺:
1、企业股票发行后,此前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下称“先发前股权”)的锁住期届满后,自己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先发前股权的有关规定。
2、自自己获得先发前股权之日起36个月,个人不出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先发前股权,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先发前股权。
3、若自己违反本承诺书,违背约定而带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自己没有将违规减持所得的上交企业,则自己本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拥有的股票分红暂时不分派直到自己彻底执行本承诺书才行。
4、如有新法律法规、法规和证监会、上海交易所行政规章要求和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证监会、上海交易所行政规章要求为标准。
四、中介服务审查建议
经核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销商”)觉得:
截止到本核査建议岀具日,莱特光电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股权持有者严格执行了该在参加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时做出承诺;此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数量和发售流通时间等相关事宜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需求;莱特光电对此次一部分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综上所述,承销商对此次莱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事宜情况属实。
五、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状况
(一)此次解除限售并申请发售流通股数量达到2,479,303股,占公司股权数量比例为0.62%,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增发股票,限售期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获得企业先发前股权之日(2020年6月23日)起36月。
(二)此次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6月26日(因2023年6月23日属于非买卖日,故顺延到下一买卖日)。
(三)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明细单:
注:(1)拥有增发股票占公司总总股本占比,以四舍五入的形式保留两位小数;
(2)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是四舍五入而致。
(四)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登记表:
六、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省莱特光电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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