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9证券简称:南京市银行公告序号:2023-021
认股权证通称:南银优1认股权证编码:360019
南银优2360024
可转换债券通称:南银可转债可转换债券编码:11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rmb0.5339元(价税合计)
●有关时间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时间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除权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执行权益分派的除权日普通股票总市值10,343,732,928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5339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rmb5,522,519,010.26元(四舍五入)。
三、有关时间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除我们公司自主派发目标外,企业红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除权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BNPPARIBAS、南京紫金项目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紫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方法控投(集团公司)有限公司、金陵制药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纺织产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白下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由我们公司立即派发。
3.缴税表明
(1)针对拥有普通股票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的,股权收益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时不缴纳个税。待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后划付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2)针对拥有我们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
(3)针对拥有我们公司普通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凡中国公司向非居民企业公司股东发放股利分配时,应由中国公司按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48051元。假如QFII公司股东涉及到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依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针对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海交易所企业A股个股(“港股通”),其股权收益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81号)实行,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代缴红股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具体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48051元。针对港股通投资人中属其它国家税收居民并且其该国和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要求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个人可以向我们公司税务机关明确提出享有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按已缴税款和依据税收协定税额计算公式的应纳税额的差值给予出口退税。
(5)对于一般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法人企业含意的拥有我们公司普通股票的投资人,我们公司不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5339元(价税合计)。
五、相关资询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河山街道88号南京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络单位:我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5-86775067
特此公告。
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1009证券简称:南京市银行公告序号:2023-022
认股权证通称:南银优1认股权证编码:360019
南银优2360024
可转换债券通称:南银可转债可转换债券编码:113050
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依据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通知
特别提醒: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调节前转股价格:rmb9.64元/股
●调整转股价格:rmb9.11元/股
●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时间:2023年6月21日
经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1582号)审批,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向社会公布发行人民币200亿的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下称“可转换债券”、“南银可转债”),每一张颜值rmb100元。“南银可转债”存续期限6年,股权转让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7年6月14日,全新转股价格金额为9.64元/股。
因我们公司执行2022本年度普通股票分红配股,每一股配送股利rmb0.5339元(价税合计),“南银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起调节金额为9.11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依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南银可转债”的执行期内,当本企业配送股利时,我们公司将根据以下表达式开展转股价格调节:
发放股利:P1=P0-D;
在其中:P0为调节前转股价,D为该次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变更后的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调节结论
我们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向全体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发放股利。此次股东分红以执行权益分派的除权日普通股票总市值10,343,732,928股为基准,每一股配送股利rmb0.5339元(价税合计),主要内容详细我们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发表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依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承诺及我们公司2022本年度股东分红状况,“南银可转债”自2023年6月14日起止此次普通股票分红配股除权日(2023年6月20日)期内中止股权转让,此次普通股票分红配股除权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2023年6月21日)修复股权转让。“南银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起由rmb9.64元/股调节金额为9.11元/股(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转股价格依照四舍五入标准,取至价钱最少变化企业0.01人民币)。
特此公告。
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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