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证券简称:联合光电公示序号:2023-037
公司副总经理杨旭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中山市联合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9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9),在其中公司副总经理杨旭方案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26,250股,占我们公司总市值比例是0.01%。
企业于近期接到杨旭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杨旭已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其持有公司股份2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杨旭已经完成此次股份减持方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状况
1、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注:截止到2023年6月14日,企业总市值为267,471,316股。
2、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注:2023年6月6日,因公司对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展开了回购注销解决,在其中回购注销杨旭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40,000股。
二、别的相关事宜的解释
1、杨旭本次大股东减持事宜已按相关规定实施了事先公布,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其所发生的高管增持个人行为与此前已公布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已执行结束。
2、杨旭并不属于企业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3、此次股份减持方案未违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簿文档
杨旭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中山市联合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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