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9证券简称:永悦科技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傅文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付水法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签订《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受让方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公司21,607,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00%。本次协议转让不会触发受让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傅文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3,83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2396%。傅文昌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7,330,000股(包含其与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但还未办理转让手续的45,6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8931%;傅文昌先生本人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为11,6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407%。付水法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231,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909%。本次权益变动,傅文昌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690,000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付水法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917,244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傅文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2,223,256股(包含傅文昌先生与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但还未办理转让手续的45,6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2496%,傅文昌先生本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5,6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524%,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若后续傅文昌先生与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成45,640,000股股份的协议转让手续,则傅文昌先生的持股将降为0股,不再为上市公司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未能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将自行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同时,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傅文昌先生的通知,2023年6月19日,傅文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付水法先生与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拟将其分别持有的11,690,000股、9,917,244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127,266,667.16元人民币,转让价格为5.89元/股。
协议转让之后,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持有公司21,607,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00%。本次协议转让不会触发受让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受让方本次收购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财务资助、补偿的情形。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甲方)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方(乙方)的基本情况
乙方1:傅文昌
身份证号码:35052319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乙方2:付水法
身份证号码:350523194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三)本次协议转让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约时间
甲方(受让方):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转让方):傅文昌、付水法
协议签署时间:2023年6月19日
(二)转让标的股份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拟向甲方转让永悦科技总股本的5.9900%股份,折合股份数量为21,607,244股。其中:乙方一拟转让11,690,000股,乙方二拟转让9,917,244股。
(二)标的股份转受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5.89元/股,标的股份全部价款为人民币127,266,667.16元。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价格应同时根据上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三)交易安排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前往上交所办理关于标的股份的转让手续,如上交所针对本次交易提出问询的,则问询及回复时间不计算在前述30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办理的时间顺延至问询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2、在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之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8,854,1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捌拾伍万肆仟壹佰元)至乙方一指定账户;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8,412,567.16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肆拾壹万贰仟伍佰陆拾柒元壹角陆分)至乙方二指定账户。甲方付清前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前往中登公司办理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的过户手续。
(四)税费承担
本次交易产生税费,双方各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有重大不实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均构成其违约,应在发生实质性违约之后三个月内按照本协议交易金额的5%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其它说明、对公司的影响、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交易系协议转让,属于股东减持,股份受让方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价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对于协议转让价格的要求。
4、本次股份转让将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等。
6、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手续。
7、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相关履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受让方无在未来6个月内处置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相应股份权益的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也无继续增持永悦科技股份的计划。
9、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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