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12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注:
1.自2023年7月12日起,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万元(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上述限额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拒绝。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限额的调整带来的不便及资金的损失。
2.本公告就暂停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宜做出说明:
(1)在暂停办理长安鑫益增强混合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期间,长安鑫益增强混合的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2)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长安鑫益增强混合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业务的具体时间等相关信息。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changan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20-96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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