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胡萍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萍哲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胡萍哲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胡萍哲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在此期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工作。
胡萍哲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
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