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8
华新水泥有限公司
2020-2022年回购注销公司核心员工
公告持股计划部分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6月9日,华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业绩考核结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0元/股回购并注销17、604、206股因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而无法归属的股份。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已完成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员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就公司计划实施的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员工意见。监事会审查了持股计划,并对相关情况发表了验证意见。独立董事对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2年A-0、B-0批次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明确2020年A-0、B-0批次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5月29日。A-0批股票授予价为24.0元,B-0批股票授予价为26.88元,A-授予0批股的股数为5、083、246股,B-授予0批股的股数为14、880、609股,共授予19、963、855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963、855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非交易转让至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新水泥有限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2020-2022年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A-1.1、A-1.2批次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明确2021年A-1.1、A-1.2批次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2月10日,A-1.1及A-1.2批股票授予价格为20.14元,A-1.1批次授予的股数为1061、660股,A-授予1.2批股的股数为9968股,共授予1、161、328股。鉴于2020年A-0批激励对象人员调整,少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未达标,A-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账户的股份数为85、822股,实际上应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转入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账户。506股(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5月21日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到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截至公告日,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A股21039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公告日,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A股21039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2.1、A-2.2批次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明确2022年A-2.1、A-2.2批次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A-2.1和A-2.2批次股票授予价格为22.4元,A-根据2021年度业绩考核结果,2.1批次股调整为881、955股,A-2.2批股授予42087股。本次调整及重新授予后持股计划账户余额的839、868股,将于2023年完成2022年度业绩考核后重新授予或注销。2023年完成2022年业绩考核后,将重新授予或注销本次调整和重新授予后持股计划账户余额的839、868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结果的议案》、《关于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由于2021年公司综合业绩考核结果达到门槛值但未达到目标值,2022年公司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低于门槛值;B计划在2020-2022年业绩考核期间未达到里程碑门槛值要求。根据持股计划的管理办法和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0元/股,取消本持股计划下的17604。206股因未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而无法归属的股票。
股份回购注销计划下的部分股份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1、注销回购的原因
2021年A计划考核指标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87.2%,达到门槛值但未达到目标值,确定2021年公司绩效考核系数为59.9%,需部分调整2020年A-0批次和2021年A-1.2批次中2021年授予的数量;2022年公司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50.4%,低于门槛值。确定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系数为0,需调整2020年激励对象授予的A-0批次、2021年授予的A-1.2批次、2022年授予的A-2.2批次授予的股票数量。
由于未能达到业绩目标,A计划总共2、723、597股不能归属,需要回购注销。
B计划2020-2022年考核期“里程碑”绩效目标考核不符合门槛值要求,可解锁比例为0。因此,2020年B-0批授予的股票无法解锁,B计划14、880、609股需要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需要回购17、604、206股未达到业绩目标不能归属的股份。
2、回购价格
根据本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门槛值,相应股份在业绩考核期结束后以零价回购,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授予符合本持股计划持有人资格的员工或注销。因此,回购价格为0元/股。
3、回购数量
公司计划回购17、604、206股未达到业绩目标不能归属的股份,约83.67%,约0.84%,约0.84%。
三、股本结构变更表
股份回购取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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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3年6月9日,股份总数据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取消持股计划下的部分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持股计划的持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将继续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低于门槛值,因为2020-2022年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低于门槛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本持股计划的规定,回购和注销本持股计划下的部分股票。取消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取消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是合法和有效的。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也不会影响持股计划的持续实施,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回购并取消本持股计划下的部分股份。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低于门槛值,因为2020-2022年公司综合业绩考核结果达到门槛值,2022年公司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低于门槛值;2020-2022年业绩考核期间B计划未达到里程碑门槛值要求,部分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实施的指导意见》和本持股计划的规定。取消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取消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是合法和有效的。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也不会影响持股计划的持续实施,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回购并取消本持股计划下的部分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本持股计划部分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华新水泥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和数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规定、《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安排;本次回购注销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公司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9
华新水泥有限公司
2020-2022年回购注销公司核心员工
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业绩考核结果,公司计划以0元/股回购并注销本持股计划下的17、604。因未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而无法归属的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届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首先,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和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以0元/股回购取消本持股计划项下的17、604,206股因未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而无法归属的股票,约占本持股计划账户持有的2103936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3.67%和0.84%。总股本的具体变化如下:
股份回购取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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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债权人知道的相关信息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上述回购后,公司将取消回购的股份,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45日内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注销将继续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继续按照原债权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债务(义务)。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以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1、申请时间: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7月24日 9:00-17:00
2、申请地点:华新大厦财务中心,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426号
3、申报方式:现场提交、邮寄或电子邮件
4、联系人:财务中心
5、联系电话:027-87773898
6、电子邮箱:liumin_hq@huaxincem.com
7、其他:
(一)邮寄申报的,申报日以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电子邮件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的文件/邮件日为准。请在标题上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7
华新水泥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9日,华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和9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2023年6月2日,公司通过通讯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以下重要决议,董事会会议经审议投票表决:
1、“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结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李叶青先生和刘凤山先生是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表决中回避。
提案详情请参见附件一。
2、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及减资相关事宜的提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请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回购注销。
提案详情请参见附件二。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及减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及减资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总裁李叶青先生及其授权人行使法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处理法案所述的相关事项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与法案有关的事项。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2-4项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附件一:关于“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结果的议案
2020年9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和《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员工持股计划的授权情况,现明确该计划的授予结果。
一、A计划授予结果
1、A-授予三批股票
A-3批是根据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调整授予的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2020年授予的A-0批次、2021年授予的A-1.2批次、2022年授予的A-2.2批次调整2022年授予的股票数量。
A-3批授予(调整)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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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计划授予结果
A-0、A-1.1、A-1.2、A-2.1、A-2.2批股票授予(调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2021年5月19日、2022年5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完成A-2.1批评授予调整和A-2.2批新激励对象授予后,839、868股余额尚未重新授予;加上A-3批次调整的1、883、729股,A计划共2、723、597股不能归属,实际最终授予3、435、155股。
二、B计划授予结果
根据公司2020-2022年考核期间的“里程碑”绩效考核结果,公司在绩效考核期间未能满足里程碑门槛值的要求,B计划于2020年通过B-0批授予14、880、609股,实际上最终授予0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结果
截至目前,员工持股计划账户A计划和B计划持有21、039、361股,根据A计划和B计划2020-2022年业绩评估结果,总共17、604、206股,公司将零价回购,在法定期限内取消,取消前取得的现金股息属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最终授予3、435、155股,并按每批相应的解锁时间和解锁比例实施。
附件二:关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及减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及减资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股票及减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通知全体债权人;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决定债权人因公司减少而对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提供担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除外);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确定股份回购注销实施日期和减资登记日期,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办理所需的审批、登记、备案和批准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份回购注销、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相关登记结算或查询业务、修改公司章程、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事项;
(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份回购注销和减资有关的协议和有关文件。授权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施股份回购注销和减资;
(5)股份回购注销和减资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实施期内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按照新政策对股份回购注销和减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允许范围内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和减资的其他事项,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股份回购注销和减资有关事项实施之日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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