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时娜
“注册制度改革不仅是一个深刻的市场化改革,也是一个深刻的法治改革。改革中,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面推进,丰富了走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法治之路的经验。” 6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卢文道在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表示。
卢文道认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现代法治观念集中突出。注册制改革首先是法治观念的深刻改革。现代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在改革部署中得到坚持。例如,突出市场选择的本质,突出权利标准的法治理念,加强发行审计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的法律规范,突出权力约束的法治理念,大力加强透明度建设,实施审计标准、流程和结果,突出权力阳光运行的法治理念。
二是集中呈现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创新。注册制度实施坚持改革的“三原则”,充分考虑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和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创新。例如,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注册制度结构,交易所审计与中国证监会注册相互关注,探索建立高度开放的审计查询机制和现场监督机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实法律责任约束。
三是资本市场法治体系集中完善。改革坚持制度观念,完善法治制度,加强配套法制供给。其中,修订了《证券法》、《刑法》等基本法,将注册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合法化,为推进以注册制度为主导的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引入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机制,最高法修订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司法实施保障制度日益完善。
四是集中强化有效高效的执法机制。注册制度是下放管理相结合的改革。在促进市场化的同时,加强证券监管,加快形成高效的证券法制实施体系。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室和国务院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格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通过了证券法制实施中的困难。证券监管机构以注册制度为核心,及时打击改革中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试点特别代表诉讼,向市场发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第五,资本市场法治规范的市场结构和生态集中优化。在注册制度改革中,法治建设与市场发展呈现出明显的积极关系,市场结构和生态发生了令人满意的变化。例如,在实施多元化、包容性的发行和上市条件后,上市公司的结构和投资者的结构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增长型和创新型公司的比例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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