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8])、《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73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3〕1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2023〕134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或“恒邦可转换债券”)。
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向非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发行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认购、付款、投资者弃购等方面的重要提示如下:
1、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6月12日(T日):15-11:30,13:00-15:00。2023年6月12日(T日)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应当按照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在其优先配售金额范围内足额缴纳资金。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认购时,原股东和公众投资者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2、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投资者认购无效。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的认购。
3、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可转换债券的在线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换债券中标后,应按照《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标号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号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14日发行。(T+2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低单位为1个。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协议承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暂停发行,则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将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国泰君安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3.16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16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4。8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如果确定继续执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决定暂停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将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
放弃认购以投资者为单位判断。放弃认购的数量按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的任何证券账户的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也包括在统计数量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7、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认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股转股。
9、投资者必须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认真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一旦投资者参与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认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1、恒邦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证〔2023〕1132号文件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6万元可转换债券,每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3.16万元,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恒邦可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86”。
4、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向发行人发行恒邦转债,T-1日)收盘后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5、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为其,T-1日)收盘后登记的持有“恒邦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2.7525元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分配,并按每股100元转换为可转换债券,每股为认购单位,即每股0.027525张可转换债券分配。本次发行对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237”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一份,即产生的不足一份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参与优先认购的大量原股东,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循环进行,直至全部完成。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148、014、400股,发行人无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本次发行优先配售股本1、148、014、400股。根据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比例,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额为31、599、096张,约占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总额的99.971%。由于不到一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不仅可以参与优先配售,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3年6月12日(T日)认购时缴纳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6、一般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认购。认购代码为“072237”,简称“恒邦债券发行”。每个账户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万元(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超过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在申购时不需要支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恒邦转债没有持有期限制,投资者可以在配售的恒邦转债上市第一天进行交易。
8、本次发行不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后尽快办理相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必须注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方式、认购时间、认购方式、认购程序、认购价格、票面利率、认购数量、认购资金支付、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非法融资认购。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认购持有恒邦可转换债券,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解释发行恒邦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恒邦可转换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恒邦可转换债券的详细信息,请阅读《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于2023年6月8日发行。(T-2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一、优先向原股东配售
2023年6月12日(T日)9日,原股东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15一11:30,13:00一15:00.配售代码为“082237”,简称“恒邦配债”。认购一张“恒邦配债”的价格是100元,每个账户的最小认购单位是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数量为(T-1日)注册发行人a股数量按每股面值2.7525元的可转换债券配售比例计算可转换债券配售金额,并按每股100元转换为可转换债券数量,每股为认购单位,即每股0.027525张可转换债券配售。
如果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恒邦可转换债券可根据其实际认购数量进行分配。请仔细检查证券账户中“恒邦债券分配”的可配余额。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可优先认购总额的,按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进行分配。
原股东持有的“恒邦股份”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业务部门的,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的业务指南,分别计算可认购的股份数量,并在相应的证券业务部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不仅可以参与优先配售,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二、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2023年6月12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正常交易时间,即9:15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认购数量进行认购委托。一旦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的网上认购代码是“07237”,简称“恒邦债券发行”。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认购数为10张(1000 元),每10张是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可转换债券的在线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销。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日不需要缴纳资金。
当有效认购数量大于最终确定的在线发行数量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确定每10(1000元),并按顺序排列,然后通过抽签确定中奖号码,每个中奖号码可认购10(1000元)恒邦可转换债券。2023年6月14日,网上投资者(T+2日)公布的中标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当日结束时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如果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如果任何证券账户放弃认购,则应累计计算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或注销证券账户的放弃认购也包括在统计数量中。证券公司的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三、暂停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暂停发行,则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将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暂停发行时,网上投资者签署的可转换债券无效,未以投资者名义登记。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出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形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316万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承销。本次发行的包销基数为316万元。国泰君安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国泰君安的包销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948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果确定继续执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国泰君安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暂停原因,并将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
地 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
联系电话:0535-4631769
联 系 人:夏晓波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地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 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山东恒邦冶炼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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