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号:临2023-088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权益分配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价上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4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8.22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3年6月16日(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除息日)
1.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1日,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的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56)。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价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股本计划》。公司计划在股权分配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向所有股东分配0.55元(含税)的发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每10股转换为4股。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以下简称《回购报告》),公司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票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的规定,自2022年股权分配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价上限由40元/股(含)调整为28.22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价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价上限-现金红利)÷(1+股份流通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分红差异化,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和流通比例是指根据总股本稀释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和流通股变更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99,975,877×0.55)÷1,306,618,702≈0.5472元
流通股变动比=(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1,299,975,877×40%)÷1,306,618,702≈39.7966%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股价上限=(40-0.5472)÷(1+39.7966%)≈28.22元/股(含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不少于2.5万元,不超过3万元。如按调整后回购股价上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85.90万股至1063.08万股,约占股权分配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的0.48%至0.58%。具体回购股数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数为准。
四、其他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招标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后续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5元,每股0.4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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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5月4日,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股本方案。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公司全体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注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7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股本等权利。在此基础上,公司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股本计划》,利润分配计划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础,向所有可参与分配的股东分配0.55元(含税)的发现金红利,同时,通过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每10股将4股转换为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而不是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06、618、70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642、825股。本次实际参与股权分配的股本为1、299、975、877股,共发现金红利714、986、732.35元(含税)。052股。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5号的规定,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实施了差异化股息,上述公式中的现金股利和流通股份变动比是指根据总股本稀释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和流通股份变动比。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99,975,877×0.55)÷1,306,618,702≈0.5472元
流通股变动比=(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 转增比例)÷总股本=(1,299,975,877×40%)÷1,306,618,702≈39.7966%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5472)÷(1+39.7966%)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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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
(2)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和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外,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3)转换股本由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除外)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陈刚、珠海横琴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直接发放义乌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
3.扣税说明
(1)持有无限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公司股份。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之日前一天)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0.55元;持有一年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入公司,公司在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项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20%。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4950元。
(3)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4950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沪股通”股东
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其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所得税按10%税率扣除,税后每股实际分配现金红利0.4950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5)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际分配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0.55元。
(6)公司转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于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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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642、825股股份,不参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2022年每股收益为0.95元,按新股本总额1.826、609、052股摊薄计算。
七、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爱旭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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