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国栋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23年6月15日,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国栋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其中:
杨国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01、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吴伟华先生持有公司717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0.36%)的股东,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0.36%)。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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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杨国栋、吴伟华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换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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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之前披露的意向和承诺一致
1、股东杨国栋对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自昂利康发行的股票自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也不得回购本部分股份。在担任昂利康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昂利康股份总数的25%,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购买昂利康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昂利康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我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股份,上述半年期届满后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50%。
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昂利康股票的,减持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昂利康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即2019年4月23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我持有昂利康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有分红、分红、资本公积转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
③如果我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昂利康股份,我承诺非法减持昂利康股份的收入归昂利康所有。同时,我持有剩余昂利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一年(包括上述第二项承诺延长后的锁定期)。如果我没有将非法减持收入上缴昂利康,昂利康有权将与非法减持收入相等的金额归昂利康所有。
④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股东吴伟华对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自昂利康发行的股票自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昂利康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也不得回购本部分股份。
②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之日,拟减持事项与之前披露的意向和承诺一致,未违反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的实施是不确定的。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减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股东承诺。
(3)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上述特定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时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股份减持计划是一种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未来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杨国栋、吴伟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七氟烷原料药获得化学原料药
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福建海西联合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原料药七氟烷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号:2023YS00345)。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登记号:Y20210001124
化学原料药名称:七氟烷
包装规格:200公斤;220kg;240kg;250kg;260kg;280kg;300kg
制造商:名称:福建海西联合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明溪县经济开发区D区15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审查,本产品符合仿制药审批的有关规定,批准生产。附有质量标准、包装标签和生产工艺许可证。
至2028年6月13日,通知有效期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信息
七氟烷是一种由日本丸石制药公司研发的吸入性麻醉剂。其下游制剂产品适用于成人和儿童全身麻醉的诱导和维持,适用于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
海西药业于2021年12月提交了七氟烷原料药注册申请并受理。七氟烷原料药已通过CDE技术评审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国内生产销售前,仍需取得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GMP合格检验结果“合格”公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据CDE网站公布,除海西药业外,七氟烷原料药有4家国内企业有5个原料药注册号,与制剂共同审批结果为“A”。该品种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和原料药品种。
由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药品生产销售的具体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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