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2023-025
南京化纤有限公司诉讼执行情况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的诉讼阶段:执行完毕
●上市公司当事人的地位:原告
●涉及金额: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起628.94万元及利息(按LPR标准计算)。
●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期利润预计将增加368万元。公司将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公司”)起诉上海正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正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正云投资”)未支付绩效补偿价格。
1、受理时间
2022年7月28日
2、受理法院
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六合区人民法院
3、当事人的诉讼
原告:南京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正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请求
(1)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起,要求被告支付6、289、403.85元的业绩补偿金和利息(按LPR标准计算);
(二)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案件情况总结
2020年12月,南京化纤与上海越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科”)及其13名股东签署了《上海越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协议规定,正云投资将其持有的上海越科5%的股份以3750万元对价转让给南京化纤。郑云投资业绩赌博期间为2020年至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1.3万元;如果2020年至2021年上海越科实现的净利润累计低于承诺的净利润累计,郑云投资应补偿南京化纤。
《股份收购协议》签订后,南京化纤依法履行合同,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0年和2021年上海越科的业绩进行专项审核。第三方审计机构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称正云投资未能完成2020年和2021年的业绩承诺。因此,南京化纤于2022年4月中旬向正云投资发出通知,正云投资收到通知后未支付业绩补偿价。公司委托律师于5月5日发出律师函,再次要求其限期支付绩效补偿价款。催缴期届满后,南京化纤仍未收到对方支付的业绩补偿价。原告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诉讼判决
2023年4月26日,南京化纤收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0116民初4926号]。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判决正云投资支付业绩补偿6、289、403.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289、403.85元为基础,自2022年5月13日起,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正云投资承担。正云投资未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结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0116民初4926号]生效。
四、诉讼执行情况
胜诉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案执行。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有效执行判决结果,双方确认郑云投资以250万元现金和郑云投资持有的上海岳科全部股权清偿判决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云投资已履行清偿责任,公司已收到250万元赔偿金和郑云投资持有的上海岳科全部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五、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诉讼执行金额预计将增加368万元。公司将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公司是否还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 报备文件
1、2022-4926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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