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59
恒益石化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一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通信、网络或其他方式通知公司所有董事,并于2023年6月16日现场通信。本次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邱一波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的形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增资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恒益石化有限公司和间接子公司浙江恒益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共持有748、069、283股,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52%(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公司长期持有的浙商银行股权是“石化+”业务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商银行计划向全体股东公开发行配售股份筹集总额预计不超过180亿元(具体规模取决于发行市场情况),补充浙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浙商银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浙商银行未来业务可持续稳定发展,增强浙商银行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据估计,根据公司现有持股比例,配股公司可认配的最高数量为224、420、784股,配股价格为2.02元/股,认配资金上限为45、333万元。最终公司的认配比例、认配数量和认配资金上限以浙商银行配股前根据市场情况和股本情况确定为准。
公司作为浙商银行的重要长期股东之一,继续通过配股增资浙商银行,有利于浙商银行丰富核心一级资本,支持浙商银行实现“一流商业银行”愿景目标,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公司参与配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长期股东的地位,巩固公司在浙江银行的战略发展声音,是公司“石化+”战略布局的延伸和优化。另一方面,公司以市场价格折扣价参与配股增资,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成本,避免公司权益稀释,获得稳定的浙商银行效益来源,从而提高公司利润的稳定性,实现公司股东价值的持续提升。认购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 6.3.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条,浙商银行本质上重于形式原则,是公司的关联法人一 6.3.11 第一款规定,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可以免除按照有关交易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因此,参与浙商银行配股增资可免除按照相关交易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于2023年6月17日发表的公司。(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一石化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益石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60
恒益石化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信、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6月16日以现场通信的形式召开。会议应有3名监事和3名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的形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增资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恒益石化有限公司和间接子公司浙江恒益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共持有748、069、283股,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52%(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公司长期持有的浙商银行股权是“石化+”业务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商银行计划向全体股东公开发行配售股份筹集总额预计不超过180亿元(具体规模取决于发行市场情况),补充浙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浙商银行资本充足率,支持浙商银行未来业务可持续稳定发展,增强浙商银行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据估计,根据公司现有持股比例,配股公司可认配的最高数量为224、420、784股,配股价格为2.02元/股,认配资金上限为45、333万元。最终公司的认配比例、认配数量和认配资金上限以浙商银行配股前根据市场情况和股本情况确定为准。
公司作为浙商银行的重要长期股东之一,继续通过配股增资浙商银行,有利于浙商银行丰富核心一级资本,支持浙商银行实现“一流商业银行”愿景目标,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公司参与配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长期股东的地位,巩固公司在浙江银行的战略发展声音,是公司“石化+”战略布局的延伸和优化。另一方面,公司以市场价格折扣价参与配股增资,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成本,避免公司权益稀释,获得稳定的浙商银行效益来源,从而提高公司利润的稳定性,实现公司股东价值的持续提升。认购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 6.3.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条,浙商银行本质上重于形式原则,是公司的关联法人一 6.3.11 第一款规定,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可以免除按照有关交易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因此,参与浙商银行配股增资可免除按照相关交易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一石化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益石化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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