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3-21
河钢资源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计划等。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以总股本652、728、961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3元现金(含税),共发放195、818、688.30元现金红利。 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后的年度分配,今年不发行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本计划。分配计划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债券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固定现金股息总额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计划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计划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计划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计划距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2、728、961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3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QFII、RQFII和持有首发前限制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分配2.7元;持有首发后限制股票、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和无限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缴纳0.6元税款;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3元税款;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三、分红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8日。
四、分红分红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2023年6月28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
■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如因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现金红利不足,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街385号;
咨询联系人:郑增炎;
咨询电话:0311-66500923;
传真电话:0311-6650873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分红分红具体时间表;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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