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赛维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赛维时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并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998号)。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网站)披露了《赛维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站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站www.zqrb.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nstock.com;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jjckb.cn),并置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住所,供公众查阅。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并仔细阅读今天发布的《赛维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7月3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2023年7月3日,投资者(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3年6月26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东方投资银行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https://emp.orientsec-ib.com)。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进行线下询价配售,并在线向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进行非限售A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如有)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是后续投资的主体。后续投资者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战略配售详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赛维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股票总额、认购数量、股票总额和持有期限。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2023年6月27日发行初步询价(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2023年6月26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27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解释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认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不得超过1300万股。
本次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1300万股,约占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65%。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应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之间的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6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6月26日,参与本次赛维时代线下询价的投资者(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东方投资银行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通过资产证明材料等相关验证材料(https://emp.orientsec-ib.com)提交给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无效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线下投资者应在线下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26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27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后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为准,即2023年5月31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为准,T-以9日)产品总资产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东方投资银行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规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1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总资产;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则应填写截至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6日)。T-9日)总资产。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资产规模应与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网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按照相同的认购价格,按照相同的认购价格,按照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相同认购价格、相同的认购数量和相同的认购时间。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部分为排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剩余的线下发行查询报价和认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的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并重点关注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基金等配售对象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主承销商聘请上海浦东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调查后,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者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赛维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股份无限期出售,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次发行的股票可流通;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城海富通维度时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配股限制期为12个月,限制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股票限制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服务于贸易创新发展的指导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其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10、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初步询价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6月21日),T-6)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的非限售,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A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包括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的非限制性销售A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2023〕110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1000元以上(含10000元)A2023年7月3日,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29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2023年7月3日可同时计算日均持有市值(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2018]279号)有关规定。
11、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认购后,将于2023年7月3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考《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2023年7月5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赛维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赛维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7月5日(T+2)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东方投资银行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4、暂停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当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十、暂停发行”。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
发行人:赛维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