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7
明臣健康用品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部分
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董事、高管彭晓青、陈东松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明臣健康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董事、高管彭晓青、陈东松收到《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
781.217万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02.0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彭晓青,董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167.6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持有公司股份135.1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1%)的董事、高管陈东松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5%)。
上述减持公司总股份不得超过29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
2、股东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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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为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少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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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此期间,如果公司发行股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股份变动,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彭晓青和陈东松拟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董事和高管在未来6个月内持有的健康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5、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期间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如分红、分红、资本公积转股本等,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和履行情况
1、第一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承诺如下:
(1)自名臣健康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我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直接或间接管理名臣健康股份,也不允许名臣健康回购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我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明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明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明臣健康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除权、除息的,应当相应调整上述发行价格。
(3)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25份%。
(4)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自名臣健康股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辞职的,自申请辞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七个月至十二个月内申请辞职的,自申请辞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6)名臣健康用品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纠正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三、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四、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继续履行承诺;5、其他可以按照当时规定采取的措施。
(8)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辞职等原因无效。
2、股东彭晓青、陈东松承诺:
(1)自名臣健康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我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直接或间接管理名臣健康股份,也不允许名臣健康回购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我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明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末(2018年6月18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名臣健康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应相应调整。
(3)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25份%。
(4)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自名臣健康股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辞职的,自申请辞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七个月至十二个月内申请辞职的,自申请辞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陈勤发、彭晓青、陈东松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诺。上述股东无未到期股份锁定承诺。彭晓青、陈东松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于2018年12月18日终止限售,陈勤发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于2020年12月18日终止限售。拟减持与相关股东之前披露的意向和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陈勤发、彭晓青、陈东松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明臣健康用品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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