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6 简称证券:君正集团 公告号:2023-03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顺利完成董事会选举(以下简称“选举”)、《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第六届董事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为3年,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换届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度,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1股具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的表决权。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1、第五届董事会有权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股东有权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表决权股份;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非独立董事的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1、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股东有权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的表决权股份;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独立董事的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2023年6月27日提名人应为16人:00前,以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提交董事候选人推荐名单,并提交相关资料;
(2)在上述推荐期限结束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查合格的董事候选人;
(3)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意见,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当选后认真履行职责;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简历)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独立董事资格考试。
五、董事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五年以上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刑罚;
3、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三年以上;
4、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非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以上;
5、个人所承担的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期限未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中国证监会最近36个月受到行政处罚;
9、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两次以上;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资格
1、除满足非独立董事资格外,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
(二)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及其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工作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审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和主要负责人;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交易的单位,或在业务交易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12个月前列出前六项情况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认定的其他人员。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两次以上;
(4)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5)在曾任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会计专业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在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当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新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的,应当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果是法人股东,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提名人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2023年6月27日,提名人必须是16: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有效。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调查提名文件的真实性,并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静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
邮政编码:016000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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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6 简称证券:君正集团 公告号:2023-03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选举(以下简称“选举”)、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第一,第六届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3年,自公司有关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换届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度,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具有与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的表决权。
职工代表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单个提名人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2023年6月27日提名人应为16人:00前,以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提交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名单,并提交相关资料;
(2)上述推荐期限结束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当选后认真履行职责。
五、监事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五年以上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刑罚;
(3)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三年以上;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以上;
(五)个人所承担的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期限未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九)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两次以上;
(十)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监事候选人,应当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的,应当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果是法人股东,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提名人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2023年6月27日,提名人必须是16: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有效。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调查提名文件的真实性,并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静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
邮政编码:016000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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