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67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2年12月29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2 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在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即分别于 2023年1月5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3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三)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4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3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499,166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既定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2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2月22日一2022年12月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829,96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707,491股)。
3、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晚为了测试系统进行了委托,委托股份数量200,000股,该委托于2023年6月6日自动进入开盘集合竞价,并未成交;于2023年6月6日回购操作期间,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委托成交合计28,000股,成交金额合计约892,023元(不含交易费用),该误操作系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并加强相关人员对回购股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后续回购进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委托价格、回购股份数量等均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六、股份变动情况
以2023年6月20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参照,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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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上述股份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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