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3 简称证券: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3-031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行权期
公告行权条件的成就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1日,唯杰创芯(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杰创芯”)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条件成果的议案》。根据《唯杰创芯(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履行程序
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唯捷创芯(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人数和考核要求,审议通过修订〈唯捷创芯(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正式授予公司股票期权。
(二)以往股票期权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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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期权的调整
2020年12月,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亿股。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
2021年4月1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取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340、934份(相应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前5.2万份股票期权)。
2021年8月1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取消因个人原因被授予但尚未行使的7名激励对象的98346份股票期权(相应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前1.5万份股票期权)。
2022年1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取消因个人原因被授予但尚未行使的4名激励对象的32782份股票期权(相应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前5000份股票期权)。
2022年7月2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取消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42、616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前6、500份股票期权),2021年因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的股票期权3。934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600份股票期权)。
2023年6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同意注销312、091份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12名离职激励对象(相应资本公积转增前47、601份股票期权),2022年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未获准行使的50份股票期权。943份(对应资本公积转股本前7、769份股票期权)和5个激励对象第一行权期部分/全部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184份(对应资本公积转股本前5、976份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自股票期权授予以来,公司决定注销/取消的股票期权共计920、830份。
(四)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
2022年7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条件成果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已经结束。第一个行权期共有190个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9、193、667份,分别于2022年9月14日、2023年3月27日和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行权价格为1.525234元/份。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2023年3月29日、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详细内容(www.sse.com.cn)《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号:2022-026)、《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第二行权结果及股份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3-006)、《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第三行权结果及股份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3-026)。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本激励对象的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0个月、32个月和44个月。截至本议案发布之日,公司激励对象授予的期权已超过32个月,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满,可行权比例为股票期权总数的30%。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条件和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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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实现。
(二)处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方法
在各行权期内,因绩效考核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当期所有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或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0月21日
(二)行权数量:9,052,098
(三)行权人数:180人
(四)行权价格:1.522234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7)行权安排: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是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行权窗口期,分批为股票期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程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股份变更登记程序确定为行权日,同时在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的可行权股票期权必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使;行权窗口期满后,当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不得行使或延迟至下一行使期,由公司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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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本期授予对象可行权数量计算结果不足1股的,舍弃取整尾数;
3、如果上表中部分的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由于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造成的。
(九)行使激励对象后取得的公司股份转让限制
1、在公司完成首次上市前,任何激励对象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减持。公司在限制期内完成首次上市的,应当承诺自公司首次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减持;公司完成首次上市后,任何激励对象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减持。
2、任何激励对象,无论是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行使期满后三年内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减持规定减持。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首次上市后,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卖出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所有激励对象转让的公司股份应当符合上述修订后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权条件已经实现。公司具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得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使;公司180个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使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180个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使期为9052,098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和意见
经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后,公司监事会认为180个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行权条件已经实现,公司180个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行权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计划批量行使180个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同意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使期权。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经核实,公告前6个月内,激励对象董事兼总经理孙亦军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增持公司股份129055股。此外,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前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
7.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和说明
公司采用布莱克-舒尔斯模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1号一股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Black-Scholes Model)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在相应等待期内摊销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注销和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得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九、网上公告附件
(1)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行权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53 简称证券: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3-032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伟杰创新(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条件成果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第三行权的股票数量为34073股,已于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从409、239、594元增加到409、273、667元,股份总数从409、239、594股增加到409、273、667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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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批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53 简称证券: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3-028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1日,唯杰创新(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2023年6月16日,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有11名董事参加表决,实际上有11名董事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唯杰创芯(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荣秀丽女士召开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唯杰创新(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相关激励对象的规定。2022年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二个行权期按授予的30%行使,5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使期部分/全部未行使。因此,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未授予行使权的402、218份股票期权(相应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前61、346份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唯杰创芯(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30)。
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关联董事荣秀丽、孙亦军、辛静、周颖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唯杰创新(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已经到期。根据公司制定的行权安排,180名激励对象可以行使9、052、098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唯捷创芯(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条件成果的公告(公告号:2023-031)。
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关联董事荣秀丽、孙亦军、辛静、周颖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第三行权已经完成,公司注册资本从409、239、594元增加到409、273、667元,股份总数从409、239、594股增加到409、273、667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南》(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计划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唯杰创芯(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号:2023-032)。
投票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53 简称证券: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3-029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1日,唯杰创新(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2023年6月16日,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当参加3名表决监事和3名实际表决监事。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唯杰创芯(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爱华女士召开了这次会议。
参加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12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022年2个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经确认,其第二个行权期应按授予的30%行权,5个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部分/全部未行权,公司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相应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授予/未授予行权的402、218份股票期权(相应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前61、346份)。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唯杰创芯(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30)。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实,激励对象名单中180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行权条件已经实现,公司180个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行权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计划批量行使180个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同意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使期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唯捷创芯(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条件成果的公告(公告号:2023-03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53 简称证券: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3-030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取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1日,威捷创芯(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捷创芯”)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唯杰创芯(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授予/未授予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现说明如下:
1.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唯捷创芯(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人数和考核要求,审议通过修订〈唯捷创芯(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正式授予公司股票期权。
2020年12月,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亿股。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
2021年4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经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取消因个人原因被授予但尚未行使的6名激励对象的340、934份股票期权(相应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前52000份股票期权)。
2021年8月1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取消因个人原因被授予但尚未行使的7名激励对象的98346份股票期权(相应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前1.5万份股票期权)。
2022年1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取消因个人原因被授予但尚未行使的4名激励对象的32782份股票期权(相应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前5000份股票期权)。
2022年7月2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取消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42、616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前6、500份股票期权),2021年因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的股票期权3。934份(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600份股票期权)。
二、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1、拟注销股票的依据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的,董事会可根据本激励计划决定不行使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如果公司已经上市,公司将被取消。如果公司尚未上市,公司将被取消。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的,个人业绩可行权比例为30%。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使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取消。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约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不符合行权条件而无法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已上市的,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取消相应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未上市的,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取消相应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予行权。
2、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12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所有股票期权312091份(相应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前47601份)。
由于2022年两个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二个行权期应按授予的30%行使,计划取消50943个授予但未获准行使的股票期权(相应的资本公积转换为前7769个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5个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部分/全部未行使,拟取消39184个相应未行使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相应的资本公积转换为前5976个股票期权)。
取消上述三项总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未授权的股票402、218份(相应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前61、346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已授予12名离职人员但尚未行使的312、091股票期权(对应资本公积前47、601股)和2022年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50、943股票期权(对应资本公积前7、769股)和5名激励对象第一行使期未行使的39股票期权。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184份股票期权(相应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前5、976份)。注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和尽职调查。取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和尽职调查。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取消该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12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022年2个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经确认,其第二个行权期应按授予的30%行权,5个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部分/全部未行权,公司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相应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授予/未授予行权的402、218份股票期权(相应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前61、346份)。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注销和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得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七、网上公告附件
(1)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唯杰创芯(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和第二行权期权条件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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