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简称证券: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6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21日,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中央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6日下午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8名董事应出席会议,8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中递延至下期终止限售的设置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公司特此修订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公布《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董事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傅卓权先生、周庄女士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相关董事,回避投票。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投票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号:2023-050)及《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激励计划的标准化运行,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修订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公布《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董事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傅卓权先生、周庄女士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相关董事,回避投票。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投票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号:2023-050)及《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于2023年7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
投票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通过。
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21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48)。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18 简称证券: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7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21日,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中心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7日下午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监事会应有3名监事出席会议,3名监事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李晨实业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者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中递延至下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设定,并相应修订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涉及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核心人才的长期激励机制,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号:2023-050)及《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核心人才的长期激励机制,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通过。
本议案应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号:2023-050)及《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18 简称证券: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8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21日,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7日召开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详见《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46),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会议将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进行。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次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李晨实业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3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其中,2023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7月7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可以在网上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为全体股东提供网上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形式出席股东大会和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九楼报告厅,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社塘路3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齐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见《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39)及《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40)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46)及《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说明
1、提案1-3项为特别决议,由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4项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度。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的要求,提案1-4项是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4、提案1-3项是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丁丽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1-3项。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22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信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49)。被征集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单独表决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被征集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单独表决的,视为放弃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亲自到公司证券部或信函或传真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在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出示有效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委托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上述登记资料应当提供复印件,个人资料复印件应当由个人签字,法定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公章。
(2)2023年7月4日(上午8日):3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送达)。
(3)注册和邮寄地点: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社塘路399号(请在信中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社塘路399号
邮编:410100
联系人:刘曾辉
电话:0731-82115109
传真:0731-82115109
电子邮件:liuzhu122_cs@126.com
(五)会期半天,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
(6)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进行验证。
(7)处理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在网络投票期间,如果网络投票系统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股东大会的过程将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网站)://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1: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一: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8
2、投票简称:丽臣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3年7月7日上午9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2023年7月7日下午35日结束: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线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线服务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股东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二: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本单位未对本次会议表决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表其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受托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任何一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印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8)股份,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 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49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的表决权是依法公开征集的。丁丽丽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收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一、收集人的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李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丁丽丽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为征集人,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利用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的委托投票权以免费方式公开,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或网站上公布。本次征集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发布的信息没有虚假、误导性的陈述。
二、二。收集委托投票权的具体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UNAN RESUN Co., Ltd.
设立日期:1981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社塘路399号
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臣实业
股票代码:001218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董事会秘书:郑钢
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泉塘街社塘路399号
邮政编码:410100
联系电话:0731-82115109
传真:0731-82115109
互联网地址:http://www.hnlcwang.com/
电子邮件:hunanlichen1@resun.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公司拟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信息,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信息网上发布的详细信息(http://www.cninfo.com.cn)《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48)。
四、收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丽丽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丁丽丽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学位(国际经济法方向)。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国际业务部聘请的专家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律师协会第一期外国律师领导人才库成员、湖南省第一期外国律师领导人才库成员、湖南省外国律师协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沙)商业法律咨询投诉中心聘请的专家顾问、长沙海洋促进委员会外国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二)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收藏家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相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无关联,与收藏事项无利益。
(4)征集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主要资格。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上述会议审议的公司进行了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投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收集方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征集人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6月30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2)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4日(上午9日):00-12:00、下午2:00-5:00)
(3)征集方式: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采用公开方式(www.cninfo.com.cn)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发布上述公告。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根据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
第二步:将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收款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定股东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应当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公证机关公证,并与授权委托书原件一起提交;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照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后,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应按照公告指定的地址送达,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泉塘街社塘路399号
收件人: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731-82115109
传真:0731-82115109
邮政编码:410100
请妥善密封提交的所有文件,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号码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投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正式审查法定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上述文件。经审核确认的有效/有效的授权委托,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后符合下列条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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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照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一致。
(5)股东重复授权收款人投票权,但授权内容不同的,股东最后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有效,不能判断签字时间的,最终收到的授权委托书有效。
同一事项不能多次投票。多次投票(包括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授权征集人投票后,股东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人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股东委托收款人投票权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书面撤销收款人的授权委托,收款人认定收款人的授权委托自动无效;
2、股东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并在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日期前书面撤销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无效;
3、股东应当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中选择一项以上或者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我/我公司作为客户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前,我仔细阅读了《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信息有了充分的了解。
本人/本公司有权在现场会议登记前,随时按照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下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修改本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我/我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授权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丁丽丽女士作为我/我公司的代理人出席2023年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下列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本公司对本次委托投票权征集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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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于每个提案,都有三个选项:“同意”、“反对”和“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打“√",对于同一个议案,只能在一个地方打“√多选或遗漏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客户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1218 简称证券: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50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计划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和审议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景天公成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如《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该提案修订了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中递延至下期终止限售的设定。公司独立董公司监事会就修订后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
(一)公司绩效考核要求
修订前:
激励计划的评估年度为2023年至2025年的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评估一次。根据对未来行业和经济形势的判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年度绩效评估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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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中包含的数据为准,净利润评估指标以上市公司股东的审计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消除股权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修订后:
激励计划的评估年度为2023年至2025年的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评估一次。根据对未来行业和经济形势的判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年度绩效评估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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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中包含的数据为准,净利润评估指标以上市公司股东的审计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消除股权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不符合上述绩效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计划在相应终止期内终止限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终止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明年。限制性股票不能终止的,由公司回购取消。
除上述修订外,本激励计划原公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修订后的公司绩效考核要求更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审查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核心人才的长期激励机制,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查,北京竞天公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修订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绩效考核要求的内容,修订项目已完成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绩效考核要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法律意见书,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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