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8证券简称:五洲交通公示序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052元
每一股派派股0.1股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1,125,632,068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52元(价税合计),每一股派派股0.1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58,532,867.54元,派派股112,563,207股,此次分派后总市值为1,238,195,275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派派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公司股东股票数,按比例分配立即记入股东账户。
2.自己派发目标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道路网络技术控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省国宏社会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红股由企业按照规定立即发放。
3.缴税表明
(1)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所述所得的统一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
(2)对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持仓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待出让个股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具体应纳税所得额,超出已扣缴税款的那一部分,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3)持有公司股份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按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368人民币(在其中,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缴税0.0052元,每一股派股缴税0.01元,总共每一股缴税0.0152元)。若有人民币合格境外企业投资人(RQFII)公司股东,参考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征收率方法实行。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香港交易所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本企业股票(“港股通”),其红股会由我们公司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香港结算)不具有向中国结算给予投资人的真实身份及持仓方式等清单数据库的标准以前,暂时不实行按持仓时长推行差异化缴税现行政策,由企业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0.0368人民币(在其中,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缴税0.0052元,每一股派股缴税0.01元,总共每一股缴税0.0152元),并向税务机关申办缴纳申请。针对中国香港投资人中属其它国家税收居民并且其该国和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要求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个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缴个税人,向上市企业税务机关明确提出享有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应按照已缴税款和依据税收协定税额计算公式的应纳税额的差值给予出口退税。
(5)对于一般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法人企业含意的持有公司股份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052元,红股及派股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
五、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表
企业:股
六、摊低每股净资产表明
执行送转股方案后,按新总股本1,238,195,275股摊低计算出来的202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0.4699元。
七、相关资询方法
自然人股东针对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可以从工作中日依照下列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广西省五洲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方式:07715520235
特此公告。
广西省五洲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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