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0证券简称:富淼科技公示序号:2023-042
可转债编码:118029可转债通称:富淼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可转换债券编码:118029
●可转换债券通称:富淼可转债
●转股价格:20.01元/股
●转股期起始日期: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
一、可转债发行发售概述
(一)经中国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2757号)允许申请注册,江苏省富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售450.00万多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一张颜值金额为100元,募资总额为45,000.00万余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的期为发售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
(二)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3]2号)文允许,企业45,00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在2023年1月9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富淼可转债”,债卷编码“118029”。
(三)根据相关标准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该次公开发行的“富淼可转债”自2023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根本公司股权。
二、富淼转债转股的协议条款
(一)发行规模:rmb45,000万余元;
(二)票面价值:每一张颜值金额为100元;
(三)息票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四)债券期限:六年,自2022年12月15日起,至2028年12月14日止;
(五)转股期起始日期: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
(六)转股价格:20.01元/股
三、股权转让申报相关事项
(一)可转换债券编码和通称
可转换债券编码:118029
可转换债券通称:富淼可转债
(二)股权转让申报程序
1.股权转让申请应当按照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报盘形式进行。
2.持有者能将自身账户中的“富淼可转债”或者部分申请办理变为本企业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请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值,转化成股份的最小的单位为一股;同一买卖日内数次申请股权转让的,将分类汇总股权转让总数。股权转让时不够变换1股的可转换债券一部分,我们公司将在股权转让申请日的次一个买卖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支付现金兑现。
4.可转债转股申请方向为售出,价格是100元,股权转让申请一经确定不可以撒单。
5.可转换债券交易申请先于股权转让申请。针对超过当日结算后可转换债券余额申请,按照实际可转换债券总数(即日账户余额)测算变换股权。
(三)股权转让申报日期
持有者可以从转股期内(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上海交易所买卖日的稳定股票交易时间申请股权转让,但以下时长以外:
1.“富淼可转债”终止交易前可转换债券连续停牌;
2.我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照有关规定,本申请办理终止股权转让期间。
(四)可转债的冻洁及销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股权转让申请办理确定合理后,将记减(冻洁并销户)可转换债券持有者的可转债账户余额,与此同时记增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对应的股权金额,进行工商变更。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加股份的挂牌交易与所具有的利益
当日买入的可转换债券当日可以申请股权转让。可转债转股新增加股权,可在股权转让申请后次一个买卖日发售商品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加股权具有和原股权相同的利益。
(六)股权转让过程的相关税金
可转债转股全过程中如产生相关税金,由纳税主体自主压力。
(七)变换本年度利息所属
“富淼可转债”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开始日为根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2年12月15日。在付息债权备案日前(包含付息债权备案日)转化成股份的可转换债券无法享受当期及之后计算利息本年度贷款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钱的变化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全新转股价格
“富淼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26元/股,全新转股价格为20.01元/股。
因为公司执行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企业以执行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注册登记的总市值扣减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价税合计),不派股,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涉及到多元化年底分红情况,企业以总市值为基准摊低计算出来的每一股红股为0.2460元/股,2023年6月5日起转股价格从20.26元/股调整至20.01元/股。主要内容详细企业2023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037)。
(二)转股价格的变化方式及计算方法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在“富淼可转债”发售以后,若企业产生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配送股利等状况,企业将按照上述标准发生的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作出调整。具体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如下所示:
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转股价。
当企业发生以上股权和/或股东权利转变状况时,将分别进行转股价格调节,并且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或证监会指定别的信息公开新闻中发表有关公示,并且于声明中注明转股价格调节日、调节方法及中止股权转让阶段(如果需要)。当转股价格调节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日或以后,变换股份登记日以前,则其持有者的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按企业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实行。
当企业可能会发生股份回购、合拼、公司分立或其他其他情形使公司股权类型、数量及/或股东权利产生变化进而可能会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的债权人权益或股权转让衍化利益时,企业将视详细情况依照公平公正、公平、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及其充足维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权利的标准调节转股价格。相关转股价格调节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将按照到时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证劵监督机构和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来制定。
(三)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
1.调整管理权限和调整力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当股票在任何持续三十个买卖日中起码有十五个买卖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方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以上计划方案需经列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即可执行。股东会开展决议时,拥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应该逃避。调整后转股价格应不少于该次股东会举办日前二十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与前一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
如在上述情况三十个买卖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前买卖日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及以后的买卖日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
2.调整程序流程
如公司决定往下调整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或证监会指定别的信息公开新闻中发表有关公示,公示调整力度、证券登记日及中止股权转让期内(如果需要)等相关信息。从证券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买卖日(即转股价格调整日)起,逐渐修复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并实施调整后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日或以后、并且是变换股份登记日以前,此类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应按照调整后转股价格实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文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期满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五个买卖日内,企业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贷款利息)的价钱赎出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假如企业股票持续三十个买卖日中起码有十五个买卖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股权转让额度不够rmb3,000万余元时,企业有权利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赎出或者部分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
IA=B×i×t/365
IA:指本期应收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初息票率;
t:指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起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日数(算头算不上尾)。
如在上述情况三十个买卖日内发生了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等造成企业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前买卖日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及以后的买卖日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
(二)回售条款
1、如果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终2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假如企业股票在所有的持续三十个买卖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部分按债券面值再加上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回售给企业。
如在上述情况三十个买卖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因产生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配送股利等状况而调节的情况,即在调节前买卖日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在变更后的买卖日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如果出现了转股价格往下调整的现象,则以上三十个买卖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重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终2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在每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回售标准初次达到后能按照上述承诺标准履行回售权一次,如在初次达到回售标准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未能企业到时候公示的回售申请期限内申请并执行回售的,该计算利息本年度不能履行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不可以数次履行一部分回售权。
2、额外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资使用的执行情况与企业在募集说明书里的服务承诺对比发生根本变化,所以该转变被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定性为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具有一次以颜值再加上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向领导回售其持有的或者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在符合回售条件时,还可以在回售申请期限内开展回售,在该次回售申请期限内不执行回售的,不可再履行额外回售权。
六、联系电话
投资人如果需要掌握“富淼可转债”的具体情况,请查阅企业2022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募集说明书》。
联络单位: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2-58110625
联系邮箱:IR@feym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省富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50证券简称:富淼科技公示序号:2023-043
可转债编码:118029可转债通称:富淼可转债
江苏省富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持仓5%之上股东减持股份方案公示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大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江苏省富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富淼科技”或“企业”)公司股东北京市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仕邦”)持有公司股份10,779,977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8.83%。除此之外,瑞仕邦转融通外借公司股权81,0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0.06%,参加转融通外借业务流程所涉及股权不出现所有权转让。
以上股权为瑞仕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获得的股权,且已经在2022年1月28日起发售商品流通。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因企业内部市场拓展要求,公司股东瑞仕邦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富淼科技股权不得超过7,329,000股,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6.00%,自减持计划公示公布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实现。在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的总数不得超过2,443,000股,占比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00%,并且在随意持续90个工作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富淼科技股权总量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总数不得超过4,886,000股,占比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4.00%,并且在随意持续90个工作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富淼科技股权总量的2%。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注:除了上述股权外,截止本公告日,瑞仕邦转融通外借公司股权81,0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比例是0.06%,参加转融通外借业务流程所涉及股权不出现所有权转让。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上市后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瑞仕邦做出如下所示服务承诺:
(一)有关股权商品流通限定、自行锁定的服务承诺
1、自富淼科技股票发行的时候起12个月,不出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我们公司/本公司/自己已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富淼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权(下称“先发前股权”),都不规定富淼科技复购这部分股权。
2、我们公司/本公司/自己持有富淼科技先发前股份的锁住期届满后,我们公司/本公司/自己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也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若不履行以上承诺事项,我们公司/本公司/自己将于富淼科技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新闻中公布披露无法履行协议具体原因,并针对未履行协议事项向富淼科技公司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如违背以上承诺事项,所得的盈利归富淼科技全部。假如不履行以上承诺事项,导致投资人在股票交易中蒙受损失的,我们公司/本公司/自己可依法赔付投资人损害。
(二)有关持仓意愿及高管增持意愿的服务承诺
1、我们公司/本公司在高管增持富淼科技个股时把遵循《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下列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法的,在任何持续90个工作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富淼科技股权总量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何持续90个工作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富淼科技股权总量的2%;采用国有资产转让方法的,单独购买方的转让不得低于富淼科技股权总量的5%。以上高管增持的其他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当富淼科技或我们公司/本公司存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所规定的严禁减持股份情况时,我们公司/本公司将无法高管增持富淼科技股权。
3、当本企业/本企业计划高管增持富淼科技股权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的汇报及信息披露义务。
4、我们公司/本公司将严苛遵守法律、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东持股及股权变化的要求,标准诚实守信执行公司股东的责任义务。如我们公司违背高管增持服务承诺,我们公司/本公司将违规减持个股的所有盈利上交富淼科技。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获利的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三、大股东或实控人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标准和相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实际情况等
公司股东瑞仕邦将依据市场状况、股价状况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高管增持期内,具有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钱的不确定因素,此次减持计划是不是执行是否按时执行进行有待观察。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按上述方案高管增持我们公司股权期内,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烦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富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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