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山:
我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5号)确定收走陈建山非法所得8,308,795.36元,并对惩处8,808,795.36块的处罚。该处罚通知书已送达起效,但是你迄今没按规定全额交纳罚缴。
现依规给你法院公告罚缴催告书,自公示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麻烦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交清罚缴。罚缴汇至中国证监会(开户行:中信北京市分行营业部,账户:7111010189800000162),并把电汇凭证发传真至中国证监会惩罚委办理备案(发传真:010-88061632)。逾期未缴,我能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老百姓强制执行,并把申请执行的信息计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系统。你对该催告书依规具有阐述权和申辩权。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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