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证券简称:长鸿高科公示序号: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6月16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浙江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园区新晖路102号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股东会集结,老总陶清风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集结、举办及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8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白骅老先生列席会议;企业别的管理层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回购公司股份计划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决议的议案对中小股东开展独立记票的议案为:提案1。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叶元华、蒋卓伶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此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市长鸿高分子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7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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