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北京中关村公示序号:2023-060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中关村科技发展趋势(控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美控股)于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开具的《关于对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01号)(下称:《警示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查,你公司为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发展趋势(控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中关村)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因融资融券交易毁约,贵公司所持有的北京中关村股权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3日期内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强行平仓,高管增持数量达到1,562.10亿港元。在其中1,022.34亿港元来自公开增发申购,占北京中关村总股本的1.36%。贵公司未能初次卖出去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交所汇报并事先公布减持计划,并且在3个月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股权总量的1%。
贵公司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示〔2017〕9号)第八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示〔2017〕9号)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确定对自己的企业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把有关情况计入证券期货市场征信系统。你应当汲取教训,提升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买卖交易,避免再次出现该类违规操作。
假如对该监管对策不服气,能够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型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有关表明
公司控股股东接到警示函后,表明接纳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确定,并十分重视所反应的问题。大股东将引以为戒,汲取教训,提升《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课程的学习,认真反思工作中的不足与不足,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个人行为、认真履行股东义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全面提高规范运作管理能力,推动企业营养健康、稳定、持续不断的发展趋势。
此次行政监管措施认定书不属于公司及企业的公司股东,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管理行为。烦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中关村科技发展趋势(控投)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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