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7股票简称:安源煤业序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30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公布了《安源煤业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71),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支行(下称“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根据同一客观事实,不断变化管辖法院、更改被告人行为主体、更改诉请的情况之下,再度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理由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煤矿物资有限公司(下称“江煤物资公司”)展开了公布。
前不久,江煤物资公司接到湖南省长沙中级法院(下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现就此案起诉事宜进度公告如下:
一、此案起诉的相关情况
2022年11月28日,江煤物资公司接到湖南省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下称“郑州郑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传票(2022)湘0104民初20697号、举证通知书(2022)湘0104民初20697号、应诉通知书(2022)湘0104民初20697号及其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诉江煤物资公司的民事诉状。
二、案件真相及要求
(一)此案客观事实
上诉人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诉称,第三人湖南省龙腾企业告之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其已经在2013年5月30日和江煤供货公司签订《2013年年度锌精矿购销合同》(合同编号JMXR-2-13-01),经湖南省龙腾申请办理,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与湖南省龙腾公司在2013年10月8日签署了《国内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序号:65BL130003),承诺湖南省龙腾企业将其对于江煤物资公司拥有的没到期应收帐款债务转让给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付款合同约定的融资金额后转让该债务。
2013年10月10日,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与湖南省龙腾企业一同向江煤物资公司送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公开型)》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
2013年10月21日至30日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向湖南龙腾企业提供保理融资32,981,908.67元。到期时,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规定江煤物资公司支付保理账款,江煤物资公司以付款方式并未造就为理由付款,湖南省龙腾企业也没有对应收帐款债权承担复购义务。
依据江西省南昌中级法院(2017)赣01民初195号民事裁定书和江西高级法院(2019)赣民初506号民事裁定书查清的事实,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觉得江煤物资公司未向公布和告之有关客观事实,致使下发的保理融资款难以取回,江煤物资公司对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损害存有主观恶意。因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居住地已搬迁至长沙岳麓区,故现向郑州郑东新区法院诉讼,规定江煤物资公司担负赔偿责任。
(二)诉请
1.诉请被告人赔付原告方经济损失,包含本钱32,941,684.59元直到所有偿还结束之日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3月28日为14,334,638.34元,2019年3月29日后合同违约金按贷款逾期产生日中央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测算);
2.诉请被告人担负此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
三、此案有关案件审理情况表明
(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曾在2015年1月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为由在江西省南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共经过五次案件审理,审理情况先后如下所示:
1.江西省南昌中级法院做出(2015)洪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驳回申诉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诉请。
2.江西高级法院做出(2016)赣民终482号民事裁定:撤消江西省南昌中级法院(2015)洪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并申请再审。
3.江西省南昌中级法院做出(2017)赣0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1)江煤供货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付款保理融资款12,628,336.38元及相关贷款利息﹝自2017年5月24日起以9,882,505.38元为基准依照《国内保理业务协议(有追偿权)》(序号65BL13003)的承诺测算至现实偿还之日起计算,但利息计算出来的结论不超出34,824,403.92元及这款自2014年2月11日起依照中央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测算利息为准;第三人湖南省龙腾企业对此案保理融资款利息的偿还个人行为,进一步减少本判决项下被告人江煤供货企业的偿还责任,相反也是﹞;(2)驳回申诉原告方别的诉请。
4.江西高级法院做出(2019)赣民初506号民事判决:(1)撤消江西省南昌中级法院(2017)赣0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2)驳回申诉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诉请。
5.最高法院做出(2020)最高法院民申1903号民事裁定:驳回申诉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再审申请。
(二)侵权责任纠纷
1.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又曾在2021年12月27日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在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江煤供货企业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提出质疑,之后又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情况先后如下所示:
(1)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做出(2021)湘0102民初19851号民事裁定:驳回申诉江煤供货企业对此案地域管辖所提出的质疑。
(2)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2)湘01民辖终467号民事裁定:撤消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法院(2021)湘0102民初19851号民事裁定;驳回申诉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提起诉讼。
2.2022年10月19日,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根据同一客观事实,不断变化管辖法院、更改被告人行为主体、更改诉请的情况之下,再度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理由向郑州郑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此案审理情况
2022年12月7日,江煤物资公司在答辩期间内向型郑州郑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依规驳回申诉此案上诉人招商银行长沙市支行提起诉讼,或者把此案移交至江西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
2023年2月28日,郑州郑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管辖权异议判决(2022)湘0104民初20697号,驳回申诉江煤物资公司对该案地域管辖所提出的质疑。
2023年3月27日,对于以上判决,江煤物资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5月2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3)湘01民辖终323号民事裁定:
1.撤消湖南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2022)湘0104民初20697号民事裁定;
2.此案移交江西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解决。
3.本判决为终审裁定。
五、此次公示的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危害
因本判决仅处理法院管辖权难题,此案尚未进到实体审理环节,企业暂无法断定对当期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企业将依据案子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97证券简称:安源煤业公示序号:2023-026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会议召开时长: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在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址:上海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站地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法: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在线观看和网络互动
投资人可在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至6月20日(星期二)16:00前登陆上证路演中心首页点一下“提出问题预征选”频道或者通过单位邮箱(Aymyjt2012@163.com)开展提出问题。公司将在表明大会上对投资广泛关心的问题开展回应。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已经在2023年4月22日公布企业2022年度汇报,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层地了解产品2022年度经营业绩、经营情况,企业计划于2023年6月21日在下午15:00-16:30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人关注的问题相互交流。
一、答疑会种类
这次投资人答疑会以视频融合网络互动方法举办,企业将对于2022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指标分析实际情况与投资人进行交流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允许的情况下就股民广泛关心的问题开展回应。
二、答疑会举行的时长、地址
(一)会议召开时长:2023年6月21日在下午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址:上海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站地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法: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在线观看和网络互动
三、参与人员
老总:余子兵老先生
经理:金江涛老先生
财务经理:王志辉老先生
董事长助理:钱蔚女性
独董:刘振林老先生
四、投资人参与方法
(一)投资人可以从2023年6月21日在下午15:00-16:30,通过网络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线上参加此次业绩说明会,企业将及时回应投资人的提出问题。
(二)投资人可在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至6月20日(星期二)16:00前登陆上证路演中心首页,点一下“提出问题预征选”频道(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依据活动详情,选定此次活动或者通过单位邮箱(Aymyjt2012@163.com)向领导提出问题,公司将在表明大会上对投资广泛关心的问题开展回应。
五、手机联系人及资询方法
手机联系人:钱蔚、饶斌
手机:0791-86316516
电子邮箱:Aymyjt2012@163.com
六、其他事宜
这次投资人答疑会举办后,客户可以根据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询此次投资人答疑会的举办情况和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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