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证券简称:中远海控公示序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1.39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远船务控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们公司”或“企业”)2023年5月2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后期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16,170,253,938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1.39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22,476,652,973.82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除企业自己派发目标外,其他A股公司股东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我们公司H股股东红股发放相关事宜,请查阅我们公司根据中国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布的有关H股公司股东通函、公示。
2.自己派发目标
我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缴税表明
针对拥有我们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A股个股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在证券登记日后出让个股时,实行差异化个税。明确的规定为:
(1)个人或证券基金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获得的本企业股票,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所述所得的统一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个人或证券基金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获得的本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和证券基金持仓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待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至本企业,我们公司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2)拥有我们公司A股股份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的红股,由我们公司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下称“国税发[2009]47号《通知》”)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红股为每一股rmb1.251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获得市场红利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公司股东可以按照国税发[2009]47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在获得收益后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如此类公司股东需企业提供代收代缴完税凭证的,在此次分派证券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日内向型我们公司给予有关文件(出示需企业提供代收代缴完税凭证的函、个股账户影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书影印件、有关受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合理证明材料)。人民币合格境外企业投资人(RQFII)公司股东,参考QFII公司股东实行。
(3)针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根据港股通拥有我们公司A股个股的公司股东(“港股通公司股东”),其红股由我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下称“税务[2014]81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其红股由我们公司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红股为每一股rmb1.251元。如有关投资人认为获得市场红利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可以按照税务[2014]81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在获得收益后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除了上述公司股东以外的A股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我们公司未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每一股税前工资rmb1.39元,红股企业所得税由经营者自主交纳。
五、相关资询方法
企业2022年后期权益分派执行相关事宜的咨询方式如下所示:
联络单位:证券事务部/公共关系部;
联系方式:021-60298620
特此公告。
中远船务控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1919证券简称:中远海控公示序号:2023-030
中远船务控投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经修改的《公司章程》以及配件起效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8日,中远船务控投有限责任公司(通称“中远海控”、“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二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以及配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定;企业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配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定。2023年5月25日,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以上修定。详细2023年4月29日、5月26日根据特定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或信息公开文档。
近日,经修改的《公司章程》已经在我国(天津市)自贸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手续。依据《公司章程》第二百四十五条,此次经修改的《公司章程》起效,此次经修改的《公司章程》配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与此同时起效。
特此公告。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1、中远海控规章(2023年6月起效)
2、中远海控股东会会议制度(2023年6月起效)
3、中远海控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6月起效)
4、中远海控职工监事会议制度(2023年6月起效)
中远船务控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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