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证券简称:光大证券公示序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53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或“企业”)2023年5月2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整体A股公司股东。
我们公司H股股东权益分派事项不适合本公告,其详情敬请参照我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址(www.hkenews.hk)公布的有关公示。
3.分配原则:
由于企业A股可转换债券正处在转股期,假定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2023年6月9日的企业总市值8,904,531,19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4,719,401,530.7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除自主派发目标外,别的A股公司股东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2023年6月28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2023年6月29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上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未解除限售股份的2022本年度A股红股会由企业自己派发。
3.缴税表明
(1)A股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53元;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53元,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将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
(2)针对拥有本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由我们公司依据国税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依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477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3)依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项目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香港结算)不具有向中国结算给予投资人的真实身份及持仓方式等清单数据库的标准以前,暂时不实行按持仓时长推行差异化缴税现行政策,由上市企业依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并向税务机关申办缴纳申请。
对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企业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记入应纳税额,依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发放,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477元。针对中国香港投资人中属其它国家税收居民并且其该国和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要求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个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缴个税人,向领导税务机关明确提出享有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应按照已缴税款和依据税收协定税额计算公式的应纳税额的差值给予出口退税。
(4)针对拥有我们公司A股个股的别的投资者和公司股东,我们公司将不会代收代缴红股企业所得税,其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所得的案发地自主交纳,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53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联络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21-38676798
联络发传真:021-38670798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200041)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1211证券简称:光大证券公示序号:2023-046
可转债编码:113013可转债通称:国君转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依据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调节国君转债转股价格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调节前转股价格:rmb17.77元/股
●变更后的转股价格:rmb17.24元/股
●国君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2023年6月29日
一、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2023年5月29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企业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允许以此次分红配股的证券登记日的企业总市值为基准,向分红配股证券登记日在册的A股公司股东和H股公司股东发放2022本年度公司股东收益,每10股分派红股rmb5.3元(价税合计)。红股以人民币计值与公布,以人民币向A股公司股东付款,以港元向H股公司股东付款。此次分派不属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此次权益分派开展的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6月28日,红股派发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9日,详细情况详细同日公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相关标准及公司在2017年7月5日刊登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企业官网(www.gtja.com)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文,在企业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国君转债”)发售以后,当企业产生配送股利等状况时,国君转债本期转股价格理应作出调整。因而,此次国君转债转股价格调节合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和调整结论
依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文,国君转债发售以后,当企业因配送股利等状况使公司股权变化时,将按照以下表达式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
配送股利:P1=P0-D;
在其中:P0为更改前转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转股价。
由于企业将在2023年6月28日(此次分红配股的A股证券登记日)执行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A股),每一股分配红股rmb0.53元,国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2023年6月29日(此次A股公司股东分红配股的除权除息日)起由每一股rmb17.77元调整至每一股rmb17.24元。计算步骤为:
P1=P0-D=17.77-0.53=17.24元/股
国君转债于2023年6月19日起终止股权转让,至2023年6月29日起修复股权转让,变更后的国君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9日起起效。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0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