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9证券简称:云南城投公告编号:临2023-04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详见公告正文中“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中各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被告、被上诉人;下属公司为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31,204,006.26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一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是否上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案件二、案件三,公司已按判决结果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深圳市穗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穗丰”,原告)因公司解散纠纷,向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理中院”)提起诉讼,公司下属公司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建穗丰公司”)为被告。详情如下:
1、中建穗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大理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诉讼材料,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11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下属公司诉讼的公告》。
2、涉案金额为零元。
3、案件进展:中建穗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大理中院送达的(2022)云29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穗丰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深圳穗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大理中院递交上诉状。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二)案件二:
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航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因合同纠纷,向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下称“景洪市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公司下属公司西双版纳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版纳航投”,二审上诉人),详情如下:
1、版纳航投于2022年8月3日收到景洪市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于2023年3月27日收到景洪市法院出具的(2022)云2801民初5193号《民事判决书》。2023年4月10日,版纳航投向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双版纳中院”)提起上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3日、2023年4月13日及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08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临2023-02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2、一审起诉金额约为17,683,497.00元。
3、案件进展:2023年6月12日,版纳航投收到西双版纳中院送达的(2023)云28民终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版纳航投负担。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审结。
(三)案件三: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下称“石林街道办事处”,一审原告)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向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称“石林县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云南城投园林园艺有限公司(下称“园林园艺”),详情如下:
1、园林园艺于2022年8月8日收到石林县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石林县法院出具的(2022)云0126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2年8月13日和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08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和临2023-02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一审起诉金额约为13,520,509.26元。
3、案件进展:园林园艺于2023年4月12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石林县法院做出的(2022)云0126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①将判决第一项改为由园林园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石林街道办事处租金11,018,589.39元,并支付以该数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计算的利息;②驳回石林街道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费用由石林街道办事处承担。
2023年5月11日,园林园艺收到石林街道办事处向昆明市中院提起的《民事上诉状》,请求:(1)依法撤销石林县法院做出的(2022)云0126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①由公司、园林园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支付石林街道办事处租金11,487,547.13元。②公司、园林园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支付石林街道办事处违约金3,446,264.14元。(2)本案一审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二审诉讼费由公司、园林园艺承担。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未开庭。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一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是否上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案件二、案件三,公司已按判决结果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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