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77证券简称:渝农商行公告编号:2023-018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714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本行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安排参考本行2023年5月25日刊载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于2023年5月25日举行之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本行总股本11,357,000,000股为基数(其中A股股本为8,843,663,959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1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82,289,800元(含税),其中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2,400,170,398.47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本行自行发放对象外,本行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本行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的现金红利由本行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现金红利所得,执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现金红利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14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1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实际持股时间计算应纳税额,执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含已解除限售且纳入本行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管理的股份的现金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现金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现金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上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限售股股东在股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2)对于QFII股东取得的现金红利所得,本行依据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426元。如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本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本行A股取得的现金红利所得,本行依据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426元。对于沪港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依照相关税收协定,向本行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4)对于内地居民企业股东、其他机构投资者,本行依据规定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股东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1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1110853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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