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8证券简称:光大证券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陵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
3、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4位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谢松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3年度自营业务规模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姚磊、仲伟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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