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孙国强先生。董事长张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孙国强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492,241,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9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5,581,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收购莘县南一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75%股权暨投资建设山东省莘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217,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8%;反对3,000,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5%;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刘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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