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5 简称证券: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补充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为方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公告(公告号:2023-054)补充说明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第十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陈述、担保和承诺,均构成违约。违约责任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明确约定的,按照本条款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未约定的,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任何一方有根本违约,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股份转让价格的20%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包括终止资金监管)的,乙方应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果超过30天仍未足额支付,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也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股份转让价格的20%支付违约金。
10.3甲方未按协议办理标的股份转让手续的,每延迟交付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支付至监管账户的股份转让款的每日违约金万分之三。如果转让仍未能超过30天,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也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股份转让价格的20%支付违约金。
10.4如乙方发现甲方和上市公司在交付日前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上市公司或乙方遭受重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二。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协议》第10.1条修订为: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陈述、担保和承诺,均构成违约。违约责任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明确约定的,按照本条款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未约定的,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任何一方有根本违约,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因一方根本违约而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股份转让价格的20%支付违约金。”
2.删除股份转让协议第10.2条。
3.删除股份转让协议第10.3条。
4.本补充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股份转让的实施仍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转让登记手续。股份转让协议能否最终实施仍不确定。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85 简称证券: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9日,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海宁求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精投资”)与丁敏签订了《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修订了《海宁求精投资有限公司与丁敏关于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条款;
● 特殊风险提示:股份转让的实施仍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转让登记手续。本协议股份转让的最终实施仍不确定。请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事项概况
2023年5月7日,求精投资与丁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求精投资通过协议转让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3、800、381股份转让给丁敏,占公司总股本的20%,转让价格为每股9.93元,股份转让价格为335、637、783元。具体内容见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23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拟变更及签署〈放弃表决权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43)。
2023年6月9日,求精投资与丁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变更《股份转让协议》第十条,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二。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海宁求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瑞丰大厦1003室,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丰收西路31号
法定代表人:何文健
乙方(受让人):丁闵
身份证号:342623197807280330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2023年5月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晨丰科技33、800、381股(占晨丰科技总股本的20%)转让给乙方,约定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计划修订《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明确协议的修订,本补充协议特别签署:
1.《股份转让协议》第10.1条修订为: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陈述、担保和承诺,均构成违约。违约责任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明确约定的,按照本条款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未约定的,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如果任何一方有根本违约,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因一方根本违约而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股份转让价格的20%支付违约金。”
2.删除股份转让协议第10.2条。
3.删除股份转让协议第10.3条。
4.本补充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股份转让的实施仍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转让登记手续。股份转让协议能否最终实施仍不确定。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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