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河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河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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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分配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51、013、668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27、182、460.24元。如果公司总股本在计划披露之日起至股权分配登记之日发生变化,计划保持总分配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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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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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股息0.18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股息分配公司暂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股息0.18元,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所得税实际按10%的税率代扣,税后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缴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号。81)执行,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162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公司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发行的每股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8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0-7117218
特此公告。
浙江河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河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河川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监督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原持续监督保荐基本情况
浙江和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浙江和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的赞助商和持续监督机构。持续监督期为股票上市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持续监管期原定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变更对保荐机构的持续监督和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发起人,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浙江和川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起人协议》。海通证券具体负责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起人和持续监管。其持续监管期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了浙江和川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终止〈保荐协议〉以及持续监督协议,中金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监督职责。海通证券将承担中金未完成的持续监管工作。海通证券已任命郝晓鹏先生和张裕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公司的赞助和持续监督。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中金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板上市和持续监管期间所做的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简历:
浙江河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保荐代表简历:
郝晓鹏 先生:保荐人代表、海通证券成长企业融资部主任、经济学硕士。自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负责或参与思尔芯、核心长征、坤元伟、和川科技、熊猫乳制品、威迪股份、镇海建安等IPO项目。上海硅产业非公开、恒威科技非公开、试点智能非公开、试点智能可转换债券、航天科技配股、四维图新非公开、天成控股非公开、新亚制程非公开、银河生物非公开、汉叶上市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
张裕恒 先生:赞助商代表、海通证券增长企业融资部高级副总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金融硕士学位。自2018年以来,他一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并参与了华立科技的IPO、凯因科技IPO、IPO的鼎际得、环旭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立科技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福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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