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6月12日
(2)股东大会地点:浙江卓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拱墅区) 绍兴路 536 浙江三立时代广场号 7 大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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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卓伟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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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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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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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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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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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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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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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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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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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经审议批准;
2、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8 属于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份
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通过;提案 1-7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一半以上通过的普通决议和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6、7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的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剑 何嘉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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