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有限公司
公告关于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迟部分募集项目、增加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利用募集资金向新实施主体提供贷款实施募集项目的议案》。同意向株洲中车时代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万元的新募集资金贷款,同意增加部分募集项目实施者,利用募集资金向新实施者提供贷款,实施募集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标准化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株洲中车时代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赞助商、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补充协议,同意相关新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最近与公司、赞助商、商业银行存储募集资金签署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详见株洲中车时代电气有限公司关于推迟部分募集项目、增加部分募集项目实施主体、利用募集资金向新实施主体提供贷款实施募集项目的公告(2022-047),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一、本次增加部分筹资项目实施主体专项开户情况
本次提供贷款的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开立的相关专户及预期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货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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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3日,公司与上述开户主体、发起人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二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天心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天心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为例
甲方1:株洲中车时代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株洲中车时代电气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和“丙方”分别称为“一方”和“各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甲方1、甲方2、经协商,乙、丙四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二。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甲方1号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监督。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在每六个月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廖汉卿和李欣随时到乙方查询和复印甲方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乙方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5、甲方从专户2次或12个月内累计提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及时传真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七、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发出对账单,未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的,甲方可主动终止本协议,并在丙方要求下单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将按照仲裁规则和程序移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仲裁庭由三人组成,各方同意适用一般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具有约束力。
十、本协议来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发起人变更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有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9月27日,公司与株洲中车时代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长沙银行有限公司、株洲天心支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13日,公司与株洲中车时代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天心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筹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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