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3-023
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关于召开第五次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 第二十届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通讯表决。7名董事应出席会议,7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会议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22年9月30日,公司原总经理吴怀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代表总经理担任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王强先生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当日发布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鉴于公司2022年权益分配已经实施,、《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1.24元/份调整为11.16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90元/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3-024
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关于召开第五次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 第十七届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0日通信表决。会议应当有3名监事参加表决,3名监事实际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了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与公司2021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调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3-025
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
聘请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30日,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总经理吴怀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代表总经理担任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戴斯觉先生提名,任命王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任命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0日
附件:简历
王强,男,汉族,1962年出生。法国里昂中央大学博士学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他曾在不同世界500强跨国制造企业工作过。2009年至2023年5月,他曾在法国家族企业罗盖特集团工作,分别担任过分公司、中国运营和中国区负责人。曾任罗盖特生物营养(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赛浓顺罗盖特食品配料(连云港)有限公司董事、罗盖特(中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连云港杰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3年6月起担任保龄宝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强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中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得在证券期货市场非法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上公布,不属于不诚实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资格。
证券简称:保龄宝 证券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3-026
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24元/份调整为11.16元/份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90元/股
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经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从11.24元/份调整为11.16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从6.98元/股调整为6.9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和公示说明》。
(三)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同日,《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披露。
(4)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再次核实了调整后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并向135名合格激励对象授予619.71万份股票期权。
(6)2021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并向135名合格激励对象授予265.59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2月13日,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从369、256、000股增加到371、911、900股。
(7)2022年10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取消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条件成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2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注销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3.10万股票期权的注销,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一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行使。
(9)2022年11月3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10)2022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公告》,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19.3220万份。
(11)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除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首次授予134个激励对象的51.138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13日。
(12)2022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1人已授予的9.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取消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取消上述245.4900万股票期权。取消后,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34人调整为13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为351.1200万份。
(15)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天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和通知债权人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通知》。
(16)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了104.232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71、812、900股改为370、770、580股。
(十七)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说明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每10股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基于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1、812、900.0股。2022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为:不转增。本公告披露日至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股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股权登记日实施分配计划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础,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已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如果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股份或减少股份、分配股息等事项,公司应相应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是每股的分红金额;P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P=P0-V=11.24-0.08=11.16元/份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是每股的股息金额;P是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股息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P=P0-V=6.98-0.08=6.90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调整了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如《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从11.24元/份调整为11.16元/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从6.98元/股调整为6.90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调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公司已获得现阶段调整价格相关事项的必要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原因和方法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但公司仍需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本次调整价格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3-027
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
2022年权益分配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7.85元/股调整为7.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588.75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82.75万元;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1.2021年a股非公开发行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事宜。并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批准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2]2944号)。
根据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预案(二次修订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7月14日),原发行价为7.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如果公司股票在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发生除权、除息或其他股本调整,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发现金股利:P1=P0-D
发红股或转股本:P1=P0/(1)+N)
发行现金同时发行红股或转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利,N为每股发行红股或增加股本,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公司2021年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5元/股。详见《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权益分配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2-024),该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二、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基于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1、812、900.00股,每10股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29、745、032.00元。2022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为:不转增。本公告披露日至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股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股权登记日实施分配计划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础,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次分配方案披露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回购注销涉及134个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04.2320万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于2023年6月8日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71、812、900股改为370、770、580股。
2023年6月13日,公司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2年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22)为2023年6月19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6月20日。权益分配已经实施。
三、非公开发行a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的年度权益分配已经实施,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的相关事项如下:
■
(一)调整发行价格
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7.85元/股调整为7.77元/股。具体计算流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发现金红利= 7.85元/股-0.08元/股= 7.77元/股。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 582,750,000元。
(二)调整发行数量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不予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计划,调整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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