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权益分派计划方案等状况
1、天津市天保基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早已公司在2023年4月25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22年末总市值1,109,830,895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股利0.20元(价税合计),总共分派股利22,196,617.90元。剩下盈余公积结转成本之后本年度分派。此次不派股都不开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企业总股本自分配原则公布日到执行期内未产生变化。本公告发布后到权益分派除权日中间,如果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的,将根据分派总金额永恒不变的标准对比例作出调整。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一致。
4、此次执行分配原则间距股东会通过此计划方案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1,109,830,895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0.2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0.18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04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02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6月13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13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14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6月5日到登记日2023年6月13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相关资询方法
资询详细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城市广场1栋楼
咨询管理公司:我们公司证券事务部 资询手机联系人:侯丽敏
热线电话:022-84866617 传真电话:022-84866667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企业第八届股东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的相关企业权益分派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天津市天保基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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