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现象
1、海信华意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企业2022年12月31日总市值695,995,979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2.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总共分派139,199,195.80元,余额转到企业盈余公积保留之后本年度分派。2022年度不派股,都不执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原则实施后企业总市值发生变化,将根据股票分红总金额永恒不变的标准对比例开展适当调整。该方案已获得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会议决议公示已经在2023年5月11日发表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示序号:2023-032)。
2、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分派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与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一致。
4、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行间距企业股东会通过此策略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此次开展的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企业2022年12月31日总市值695,995,979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2.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1.8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 10股补交税款0.4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2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分红配股时间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
股票除权日: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15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16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6月5日到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后果由我们公司自己承担。
六、资询方法
资询详细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园区长虹大道1号长虹华意证劵公司办公室
资询手机联系人:杨茜宁、胡姝颖
热线电话:0798-8470237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企业第九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海信华意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8日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大众商报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互联网新闻相关服务。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