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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37人,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62.85亿港元,占当前公司总股本301,651,955股的0.21%;
2、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06月15日。
伊戈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伊格尔”)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例会于2023年06月05日举办,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提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2022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此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申请了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办理手续,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37人,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62.85亿港元,占当前公司总股本301,651,955股的0.21%。现就相关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审批流程
(一)2022年04月19日,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提案发布了单独建议,允许企业执行此次激励计划。
(二)2022年04月19日,企业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允许企业执行此次激励计划。
(三)2022年04月22日,企业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公告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对此次拟激励对象姓名职位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职员可以向公司监事会反馈建议。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与此次拟激励对象相关的质疑。2022年05月06日企业公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05月11日,企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且于2022年05月12日公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企业对内幕消息知情者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前6个月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自纠自查,没有发现有关内幕消息知情者及激励对象存有运用与此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消息开展股票交易的举动。
(五)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情况提案发布了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核查并且对此次调节及授于事宜发布了建议。
(六)2022年06月14日,企业进行2022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次授于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于股指期货168.70万分,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258.50亿港元。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发售日期是2022年06月16日,授于结束后,企业总市值由296,320,455股增加到了298,905,455股。
(七)2022年10月13日,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以2022年10月13日为预埋受权/授于日,向合乎授于要求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于预留31.30万分个股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合乎授于要求的9名激励对象授于预留41.5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格是7.46元/股。
(八)2023年03月28日,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情况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发布了赞同的审查建议。
(九)2023年04月19日,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提案。
2023年05月0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公司申请进行29.4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登记和30.15万分个股期权销户事项。
(十)2023年06月05日,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情况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发布了赞同的审查建议。
二、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表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期满
2022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日为2022年05月27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初次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起12个月之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止初次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起24个月的最后一个买卖日当日止,故初次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期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3年05月29日逐渐。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解释
总的来说,董事会觉得2022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企业和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都不存有不可以解除限售或不可变成激励对象情况。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受权,董事会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今天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宜。
三、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股权的上市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06月15日。
2、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37人,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62.85亿港元,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1%。
3、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可发售商品流通情况如下:
企业:亿港元
注:(1)表中公布的高管人员与2022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常公布的高管人员有所差异的原因是因为:2022年12月企业第五届股东会期满,股东会展开了换届并聘用新一届高管人员,故以上公布的是当前出任高管人员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现象。
(2)以上“初次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 仅包含此次可解除限售的37名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不包括8名2022本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的激励对象及4名辞职的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初次获授剩下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仅包含此次可解除限售的37名激励对象剩下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不包括8名2022本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的激励对象剩下未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里的高管人员持有的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持有公司股权总量的25%为具体可发售流通股,剩下75%股权还将继续锁住。并且其交易股权必须遵守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有关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交易企业股票的有关规定。
四、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后公司股权结构转变
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发售商品流通后,企业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所示:
注:“此次变化前”为证券登记日2023年06月08日的公司股权结构。此次变化总数并未考虑到解除限售后高管人员锁住股权状况,此次解除限售后股本变动状况以解除限售事宜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公司股权结构表为标准。
五、此次解除限售与已公布的激励计划有所差异的解释
由于2022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合乎激励对象资质,其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20.0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由企业回购注销。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2022本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过关”,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方案解除限售的8.7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企业回购注销。2023年03月28日,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发布了赞同的审查建议。2023年04月19日,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提案,企业已经在2023年05月04日进行上述情况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注销登记。
除了上述事宜外,此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介绍已公布的激励计划不有所差异。
六、备查簿文档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董有关第六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5、北京全球(深圳市)法律事务所有关伊戈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节利益价钱、初次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造就、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市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关伊戈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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