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履行合同的重大隐患及可变性:此次签署的协议书为对彼此合作关系具备指
导性价值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立彼此战略合作关系,为双方推动具体项目协作打下基础。详细协作事宜需再行签订合作协议,落实措施内容与进展尚有待观察,具体实行事宜以签订的实际协议书为标准。此次签署的协议书不属于实际金额企业合作的实际权利与义务,实际买卖交易小细节必须彼此在后续签订的代理合同或合同中再行承诺。
协议书执行期内,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调节、销售市场环境破坏等不能预测因素或不可抗拒产生的影响,可能会致使协议书没法按期或全面履行。
●对企业当初公司业绩危害:此次签署的协议书为战略框架协议,不属于实际
金额企业合作的实际权利与义务,对企业年度与未来本年度经营效益产生的影响应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与实施情况判断,对各个年业绩带来的影响尚有待观察。
●企业后面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立即执行相对应程序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相关情况
青岛市高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全资子公司宜宾市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宜宾市高测”或“承包方”)与安徽省山拓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山拓睿能”或“招标方”)坚持不懈合作共赢、同样优先选择的基本原则,彼此搭建战略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在单晶硅棒切成片行业进行合作。秉持互利共赢的标准,彼此经沟通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关联并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情如下:
(一)协议书另一方的相关情况
1、企业名字:安徽省山拓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别的有限责任公司(未上市)
3、法人代表:张发玉
4、注册资金:34,000.00万人民币
5、创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6、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开发区经六路、纬三路
7、业务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生产、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和系统软件设备组装;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的开发、生产加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科研开发;售卖自产自销商品;从业光伏电池、工业设备、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和信息系统集成设备、储能技术及光伏应用全面的进出口贸易和批发价业务流程(不属于国营贸易管理产品,涉及到配额制、许可证管理产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申请);从业太阳能电站的建立与经营(获得经营资质后才可进行运营);太阳能发电站新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分包、发电厂市场销售;从业以上业务有关技术咨询;储能技术及光伏应用系统软件的产品研发、建筑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光伏产品的测试服务(凭实验室认可资格证书列出测试服务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股权结构:南京市山拓睿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仓51.5998%,为山拓睿能的大股东。
9、与上市企业相互关系:公司和山拓睿能中间不会有关联性,除正常的经济往来外,在产权年限、相关业务、财产、债务、人员等层面不会有关联。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也、地址
本协定由宜宾市高测与山拓睿能于2023年6月10日在宜宾市签定。
(三)签订合同已履行决议决策制定
本协定为双方经沟通协商实现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用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企业将依据后面协作进度按要求履行对应的决策制定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合同已履行审核或备案程序
本协定不用相关部门审核或向上级办理备案。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作彼此
招标方:安徽省山拓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宜宾市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为充分运用协作彼此之间的优点及网络资源,提升产业链的密切合作,彼此坚持不懈合作共赢、同样优先选择的基本原则,搭建战略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在单晶硅棒切成片行业进行合作。
(三)合作项目
彼此秉着互利共赢的标准,在单晶硅棒切成片行业创建供应链合作关联。招标方在宜宾市投建的20GW拉晶生产能力生产的单晶硅棒,所有授权委托承包方开展代工生产切成片,承包方预埋20GW的切成片生产能力优先选择达到甲方切成片要求。彼此以授权委托代工模式展开合作,切成片代工生产标准、代工生产费及硅棒、单晶硅片产品质量标准依照市场走势实行,招标方保证授权委托承包方代工生产的硅棒合乎承包方切成片代工生产所规定的规范,承包方代工生产交付单晶硅片合乎招标方授权委托代工生产所规定的外观检查规范,实际由甲方与乙方再行签署有关合同书开展承诺。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合同书届满前三个月逐渐签署,彼此未明确提出到期不会续签标准时,合同书续签至下一年度。本协定到期时,双方商议协议书推迟事项。
2、任一方未按照约定书执行,违约方理应按照约定书承担赔偿责任。
3、由本协定造成或者与本协定相关的一切异议,彼此应先试着根据友善商谈处理问题。如在一方位另一方通告该异议后30日内解决不了,任何一方能将异议递交本协定原告方所在城市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4、本协议自彼此盖公章之日起起效。
三、对企业的危害
(一)对业绩产生的影响
此次签署的协议书为战略框架协议,不属于实际金额企业合作的实际权利与义务,对企业年度与未来本年度经营效益产生的影响应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与实施情况判断,对各个年业绩带来的影响尚有待观察。
(二)对公司运营产生的影响
本协定的签署是为了充分运用各自优势及网络资源,坚持不懈合作共赢、同样优先选择的基本原则,持续拓展合作行业,完成共同进步。彼此搭建战略合作关系,将有利于充分运用“自动切割机+激光切割耗品+切割技术”协同发展和技术闭环控制优点,并进一步推进和客户深层共享技术红利战略实行,符合公司长期性战略发展规划。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本协定的执行但对关联方产生依靠,不受影响公司业务自觉性。
四、重要风险防范
(一)此次签署的协议书为对彼此合作关系具备规范性价值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立彼此战略合作关系,为双方推动具体项目协作打下基础。实际合作开发项目需再行签订合作协议,落实措施内容与进展尚有待观察,具体实行事宜以签订的实际协议书为标准。此次签署的协议书不属于实际金额企业合作的实际权利与义务,实际买卖交易小细节必须彼此在后续签订的代理合同或合同中再行承诺。
(二)协议书执行期内,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调节、销售市场环境破坏等不能预测因素或不可抗拒产生的影响,可能会致使协议书没法按期或全面履行。
(三)企业后面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立即执行相对应程序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市高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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