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在2023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证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认真准备回复工作。由于本次《问询函》涉及的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梳理、核实,且有关事项需要公司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核查并发表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6月27日(含)前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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