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1、为重视中小股东权益,提升中小股东对企业股东会议决议的行政决策的参与性,此次股东大会审议中的所有提案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中小股东就是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直接或总计拥有上市企业5%之上股权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2、此次股东会不会有提升、否定或调整提议的现象。
3、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股东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2、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6月28日在下午14:3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6月28日;
在其中根据深圳交易所系统实现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15:00。
3、会议地点:福建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县路392号3楼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法: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老总孙柏豪老先生
7、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2人,意味着股权290,986,38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67.4126%。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6人,意味着股权290,920,18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67.3973%。根据网上投票股东6人,意味着股权66,2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153%。
2、中小投资者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人,意味着股权5,884,62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3633%。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意味着股权5,818,42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3479%。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人,意味着股权66,2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153%。
3、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企业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股东会,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股东会。
4、北京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实际决议情况如下:
1、表决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290,979,38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76%;抵制7,0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24%;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5,877,62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8810%;抵制7,0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119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决议结论: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宜,经列席会议股东或由意味着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2、表决通过《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决议状况:允许290,979,38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76%;抵制7,0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24%;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5,877,62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99.8810%;抵制7,0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119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公司
2、印证侓师:祝悦、高媛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及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欣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天元律师公司有关欣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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